2020年5月17日 星期日

王健壯/政府有告知人民數位監控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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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政府有告知人民數位監控的義務


2020-05-16 23:31 聯合報 /   王健壯(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圖為示意。部分維權人士擔心,動用科技監控的同時,也會犧牲個人隱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治有個特性,或說慣性:政府的權力易放難收,人民的權利難得易失;台灣這幾個月為防疫而大規模進行的數位監控,就是政治這項特性的具體案例。

公民權利因公衛危機的爆發而必須退讓,這是政府處理緊急危難所作利益衡量的結果,理所當然,也法所必然。但對前述政治特性有高度警覺意識的公民社會,卻絕不能對政府無條件賦權,放任政府的暫時權力漫無節制,坐視政府的暫時權力變成常態權力,否則,公衛危機結束後,國家必然將面臨公民自由的危機。

台灣這次抗疫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健保資料串接入出境與警政機關居家檢疫資料,電子圍籬的設置,細胞簡訊的發送,口罩實名制的執行等,都是數位監控,都侵犯了人民隱私權;但因政府數位抗疫有成,溫良恭讓的台灣人民至今無一句怨言,遑論抗議。過去聞監控而色變的人,現在嘖嘖稱奇數位監控的效果;主導數位抗疫的官員也在國際期刊發表論文進行大外宣;以色列與英國更表示想師法台灣,台灣剎那儼然變成數位監控的模範生,與南韓同樣揚名國際。

但民主政體與專制政體不同,專制政體對人民的監控是秘密進行、不受問責,民主政體卻不能如此,即使是面臨病毒浩劫的緊急危難,政府也應盡到告知人民的義務,包括告知人民:為何監控?如何監控?監控了什麼?誰來監督監控?何時結束監控?以及監控資料如何處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每日記者會,雖然盡到了防疫透明化的責任,但在監控透明化這項應盡義務上,卻顯然毫無作為

換句話說,政府這次抗疫,顯現的仍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心態緊急危難時期的政治監控,必須符合三項條件目的限制、手段限制與時間限制,但台灣有哪個官員告知過民眾?況且,民眾有權利知道政府監控蒐集了哪些資料?以及與防疫主管機關以外的第三方,又分享了哪些資料?但台灣有哪個官員又告知過民眾這些資訊?

當政府公布鑽石公主號六十二萬民眾足跡,發送磐石號的廿四萬則簡訊時,許多人雖然驚嘆政府監控的無所不能,卻毫無警覺政府這種無差別監控的可能風險,當然,更不會有人「逆時中」質疑政府,就像疫情指揮中心的每日記者會中,至今沒有一人問過有關數位監控的問題一樣政府可以豁免數位監控問責,這也是台灣防疫的另一項奇觀

也因為政府自滿於數位監控的有效性,再加上社會對數位監控又缺乏問責,以至於即使疫情尚未結束內政部移民署已迫不及待編列預算,以防疫為名,預備建置旅客定位及行程分析系統」,對旅客基本資料、抵達地、行李、付款與轉機等資料,進行大數據分析,而且,資料將永久保留,不受現行法令規範暫時權力可能變成常態權力,國外有美國九一一事件而讓政府常態性擴權的愛國者法案的前例,台灣這次因抗疫而使用的數位監控權力,是否會一樣變成常態權力,移民署預備建置的那套系統,就是一個檢驗標的。

更重要的是,目前疫情稍緩,不管是陳時中或是唐鳳,總該有個負責任的官員出面,向民眾完整說出台灣數位監控的故事;政府要享有監控防疫的權力,就必須先盡到讓監控透明化義務特別註記,這是義務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