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摘花婦≠慣竊 解送不符比例原則
.聯合筆記/失能的空汙治理
.新黨青年軍若違法 「台灣民政府」呢?
.台灣終於進入「民主」時代
.美稅改衝擊台企 速擬對策
.機師酒後上機執勤 零容忍
.台日漁業談判 別犧牲漁民生計
.考量聽障或老人 關門前閃燈示警
聯合筆記/失能的空汙治理
2017-12-19 23:56 聯合報 鄭朝陽
蔡總統故鄉屏東潮州是台灣空汙最嚴重的地方,潮州鎮長洪明江(左二)也率地方人士參加高雄場反空汙大遊行。 記者蔣繼平/翻攝
最教人感慨的莫過於環保署。遙想卅年前,這個擁有全國最精良環境工程人才,也是中央最年輕、最有環境正義感的部會,不僅制定進步的環保政策,還勇於面對汙染公害、糾正被濫墾的高爾夫球場等問題,是驅策台灣經濟發展往友善環境「轉型」的重要部會。
卅年後,在空汙治理這件事,環保署的表現大概只能用「落漆」、「失能」形容。每年手握上百億預算,多年來共徵收上千億元空汙費,卻放任台灣被「空汙海嘯」所吞沒。
當霧霾大步進逼,環保署把空氣品質指標從PSI改為AQI,這不僅拉高空品「紫爆」門檻,環保團體更質疑AQI指標根本無法反映即時空品。也就是說,如果先前空品數字是好的,當下卻是危害健康的「紅害」,民眾根本不知情,只能吸好吸滿。
其實,去年底環保署才赴美考察,考察報告明白指出這個疑慮,並建議要採用美國新開發的計算方式,加重當前即時汙染小時值的權重,避免空品指標反應遲延。結果報告束之高閣,「無感」AQI指標依然故我。
接著又有律師身分的副署長詹順貴到民進黨中常會報告,台灣空汙來源分為境內和境外,但蔡總統卻只強調中國等境外汙染源,以此當擋箭牌,並要求行政院要以正視聽。
但是另一位「詹先生」,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拿出空品監測資料,發文直指「蔡總統錯了」,同時告訴詹順貴,蔡總統故鄉屏東潮州之所以是台灣空汙最嚴重地方,主要汙染源就來自鄰近的高雄重工業和燃煤電廠,民眾不免要對環保署的公信力打上問號。
掌握空汙這等最基本的環境資訊並不難,難的是該不該講真話。但環保署不是交代不清,就是巧辭狡辯,把責任往外推,甚至用過時指標蒙混,讓人懷疑和當年那個懷抱雄心壯志,以環保和國人健康為己任的環保署似乎越離越遠。
失能的還有掌握在地公害管轄權的縣市政府,未嚴肅管控工業汙染。縣市政府應在計較企業總部有無南遷、稅收能否分潤的同時,也要重視空汙的環境不正義。
值得玩味的是,這波中南部空汙論戰之中,帶頭行動、勇於發出諍言的,多數是公衛、醫界背景人士,少了時常和環保署並肩合作的環工學者。如果做個小結,只能說:失能不是一天造成的。
謬的非常上訴制 能平反冤屈?
吳威志 ∕ 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雲縣斗六) / 聯合報
非常上訴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防線,但歷年來聲請非常上訴撤銷率都非常低。圖為民間司改會為羅明村案聲請非常上訴。 記者賴佩璇/攝影
盛大的司改會議落幕已屆半年,人民對司法仍然感到不滿意。許多司法改革技術性問題,尚未推動;許多重要的制度,仍然回到司法院與法務部研議的原點;甚至,立法院這一會期的修法,仍集中政治性法案,司法性法案少之又少,那麼當初何必如此勞師動眾、大張旗鼓地叫囂司法改革!
從改革審判制度與救濟無辜的角色出發,我國審判救濟制度存在許多弊病由來已久。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其中再審與非常上訴就是司法救濟的重要防線;它是「自我糾錯」的功能,但歷年來無論是聲請再審准許率、或聲請非常上訴撤銷率都不到零點五%,導致實質救濟形同空轉。
據統計,從民國八十八年至今,既連監察院決議有關非常上訴函請的一三六件,檢察總長僅提起八十二件,最高法院撤銷改判更僅四件;而此四件都是明顯算錯刑期。監察院認為有違背法令之提案,沒有一件成功非常上訴。
監察制度自古為民申冤,唐代侍御史狄仁傑平反冤案,涉及一萬七千人。古代「三司會審」便是皇帝旨令的非常上訴,由刑部(檢察官)、御史(監察官)、大理寺(審判官)共同審理。演變至今,怎麼非常上訴全交給「檢察總長」獨立提出?「最高法院」獨立判決?這樣設計要法官承認有違背法令的判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我國刑事訴訟法將提出非常上訴的權利,專由檢察總長代為提起。令人疑惑的,監察院、司法院同為國家最高權責機關;既然監察機關決議提出,司法機關理應受理,方屬五院分工合作的憲政法理。可是政治地位不亞於檢察總長,且具憲法獨立性質的監委,縱經十多位委員同意,也無權提出。
所以「非常上訴」並非案件「非常重大」,而是成案「非常困難」。刑事訴訟法的特別救濟程序,其「特別」之處在於,並非當事人對於判決不服即可提起,還須檢察總長提出;也需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但不含法律解釋不當,且採書面審理原則。
加上,最高法院九十七年第四次刑事庭會議認為,如果原判決尚非不利於被告,且不涉及統一適用法令,即無提起非常上訴之必要性。不僅限縮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更違反審檢分隸精神;影響了非常上訴糾正錯誤判決的功能,更損及人民訴訟權益。
歐洲許多國家並無明顯的非常上訴制度,而以再審來救濟。由歐洲人權法院作為監督者,判決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亦是救濟理由。可見,我國司法救濟著眼於「違背法令」與「統一適用法令」,荒謬地置「人權」與「正義」於何地!
再審與非常上訴混淆不清,法院與檢察因此相互推諉,難以承擔整體實質審查的責任,也是實效偏低的原因。幾乎百分之百要能證明事實,方符合「足認動搖原確定判決」的要件;離譜的是,限縮「新證據」必須是「當時已經存在」、「審判時未經注意」。雖然考量法之安定性或訴訟經濟性,但已偏離「司法正義」的核心價值「真相」。這樣的非常救濟制度如何平反冤屈?
回響 ∕ 摘花婦≠慣竊 解送不符比例原則
李麗芬 ∕ 民進黨籍立委(台北市) / 聯合報
承蒙張嘉宏檢察官關注我所提之修改刑訴九十二條法案,並投書民意論壇進行討論。立法過程本就是藉各種意見之交流使法規更加周全。在此,我也有一些回應。
依現行法,隨案移送雖然為原則,但現行刑訴法九十二條中本就有例外規範:「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可不予移送」。其原因正在於,如對所有現行犯一律解送,對輕罪犯在等待解送時必須剝奪自由,其妥適性有所疑義;亦會加重檢警人員之負擔。因此,在本有例外條款之情況下,我所提之修法應與憲法第八條並無扞格。
修法主要的考量在於:若僅以刑度為指標,恐怕未能充分衡量犯行輕重。以目前之規範,竊盜罪現行犯須一律移送。然犯竊盜者,可能是慣行的職業罪犯,卻也可能是無心摘採路邊野花的老婦人。前述犯行,依一般社會通念,應會認為其輕重有別。提出修法並非僅出於憐憫,而是讓不予移送之狀況能有更精確之衡量。同時,我所提之修正條文乃是於例外條款中增列「犯其他情節輕微之罪且無逃亡之虞者」,除考量犯行外,亦將逃亡之疑慮包括在內。
至於如何衡量其他情節輕微之罪,所提條文中,乃是交由刑訴法之主管機關司法院,召集警政、法務機關制訂基準。這乃是希望以長期累積之實務辦案經驗為基礎,由各單位會同制訂更合適之判斷基準。這與交付警察微罪處分權恐怕大有不同。何況現行條文中即有需經檢察官同意方不予解送之規定,我所提之修法中仍保留此項程序。這恐怕不能稱為警察之微罪處分權,此一程序與「得來速」之喻也相差甚遠。
修法之考量乃在於,目前警察人力仍有大量缺額、檢察官業務過重,我認為可讓檢警人員之精力更專注於危害較大之案件。我也希望對輕罪犯,未經過審判的剝奪自由,能更審慎的衡量其比例性,讓法規更符合實務狀況,也減輕辦案人員之負擔。
新黨青年軍若違法 「台灣民政府」呢?
季節 ∕ 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委員、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 聯合報
新黨四位青年軍疑因涉《國安法》被搜索、帶走。然而這其實是一個相當模糊的概念。
依照《國安法》規定,當事人必須要同時兼具三種要件,才能被判刑,第一個要件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第二個要件則是為了大陸或外國,從事第三個要件當中的兩種情況任一:分別為發展組織或蒐集公務上應保密之文書或消息。兩個要件缺一不可。四人均非公務員,顯然不太可能蒐集到應保密公文,犯的頂多是發展組織。然而怎樣算是為大陸或外國發展組織,並危害了國安與社會安定呢?本來就基於認同而組成統派政黨算嗎?那郁慕明理應更早被抓。
怎樣算「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如果鼓吹跟對岸統一算,蔡總統曾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算嗎?因為流亡政府,指的是一個政府無法在本國領土執行權力,跑到外國領土,換言之只有認定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蔡英文的話才能成立。
主張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台灣民政府」,不僅擁有武裝力量「黑熊部隊」,更發行護照、身分證,還聲稱台灣主權仍屬於日本。主張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民眾,遠比支持台灣給中共統治的多。如果新黨青年軍違法,「台灣民政府」當然更違法,蔡總統或許沒有為了外國講出「流亡政府論」,但她的話遠比新黨青年軍更有影響力,相對的也更危害中華民國,卻不用受罰。
台獨或主張中華民國治台非法,要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顛覆國家政府,才構成違法開罰要見。所以我們的法律,顯然對於台獨言行自由,遠比對於統派更寬鬆。
用「為大陸或外國」、「危害國安與社會安定」這些模糊概念定義違法言行,很容易選擇性執法,過去的共諜案多屬實質洩漏機密,如新黨青年軍只成立主張統一的社團,在「台灣民政府」和蔡總統沒有挨罰之前,不應該為此被開鍘。
台灣終於進入「民主」時代
張裕昇 ∕ 藥師(高雄市) / 聯合報
政黨二度輪替後,不當黨產委員會抄了國民黨的家,促轉條例滅了國民黨的根。
立法院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給中國統一促進黨、愛國同心會等團體當頭棒喝,嚴重警告意味濃厚。
昨天清晨,調查局人員和員警以違反國安法、在台發展共諜組織為由,持搜索票進入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的家搜索,並帶走新黨侯漢廷、林明正、陳斯俊等人進行偵訊。
台灣島內主張兩岸統一的組織、勢力總算一網打盡,看看台灣還有誰敢主張統一的?台灣終於要進入以民進黨為主的「民主」時代,了不起,負責!
美稅改衝擊台企 速擬對策
顧瑩華 ∕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台/聯合報
美國這次稅改方案,不但影響美國企業,亦影響世界各國的投資與營運,因此頗受各國關注,尤其是與美國經貿投資關係愈密切的國家或地區,可能受到的影響愈大,例如歐洲地區及中國大陸。對於台灣而言,因為台灣與美國的經貿關係也相當密切,因此可能受到的影響亦值得政府及企業關注。
在美國稅改方案中,與台灣關係較密切的要屬企業稅改這部分,其中大家較關注的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公司所得稅由卅五%大幅調降到廿一%,這對於美國企業在海外營運布局,可能產生一定程度影響。
過去美國公司所得稅率偏高,因此美國企業為規避稅賦負擔,會將許多營運據點移轉海外,甚至在低稅率國家或地區設立投資控股公司,以降低租稅成本,只要盈餘不匯回美國,美國政府課不到稅。這造成美國企業將大量盈餘留在海外,不僅讓美國政府流失稅基,更讓美國工作機會外移。
這次稅改不僅大幅調降公司所得稅率,而且還將其公司所得稅由屬人主義改為屬地主義,亦即放棄對海外企業(持股比率在十%以上)股利所得的課稅權,目的是鼓勵美國企業將海外盈餘匯回國內投資。由於美國已將公司所得稅大幅調降,海外所得匯回需要補稅的有限,因此放棄徵收,反而提高企業將盈餘匯回意願,對美國而言是利大於弊的。
美國企業所得稅率大幅下降,可能讓美國企業因避稅而在海外大幅擴張營運的模式產生變化,讓美國跨國企業重新思考海外投資布局,而將海外營運規模縮小,甚至移回美國生產。對於台灣而言,由於美商在台灣的營運多半是由母公司掌控,以就近服務台灣客戶為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避稅而設的海外據點,因此受到影響相對較小。
此次企業稅改在眾議院原先版本有一個所謂廿%特種交易稅,對台灣影響較嚴重。所謂特種交易稅是指美國企業與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若全年交易金額超過一億美元以上,美國政府將對每筆交易課徵廿%特種交易稅,這對美國企業來說,將增其委託海外關係企業生產或執行業務成本,對美商在台子公司營運產生嚴重影響。
所幸在最終參眾議院協商後版本中,並沒有納入特種交易稅,而是採取參議院版本,即課徵十%稅基侵蝕稅,這對於美國母公司委託台灣關係企業製造與研發的衝擊已經變得很低。
但新稅制對美國高科技廠商將鉅額權利金收入隱藏在海外低稅負國家的影響較大,此也將迫使美國高科技廠商調整其投資營運架構,未來美商台灣子公司由受委託製造改為自行接單生產製造的機會增加,此將擴大台灣子公司營收與獲利。然而台美之間無租稅協定所產生的重複課稅問題需要解決,才能減少母子公司間分工所生的租稅負擔,促進台美雙邊投資貿易發展。
因此台灣政府應該深入研究此次美國稅改對跨國企業投資營運可能的影響,進而研擬因應對策,尤其台美租稅協定的簽署更屬當務之急。
考量聽障或老人 關門前閃燈示警
楊銀鳳 ∕ 聽障人士(台北市 ) / 聯合報
拜讀十八日名人堂盛治仁「聽障能打電話...美國怎麼辦到的?」一文有感。
那是發生在某年夏天夜晚十點,我正在大學圖書館地下室的角落安靜的看報。渾然不知十點門禁時間已到,等我看完要上樓梯,發現我被厚厚的一道門隔絕。我才意識到我要被關在地下室,本能反應就是用力拍厚厚的門,不斷喊救命。
這時燈還是亮的,我打開附近窗戶,但是一條條的鐵欄杆,冷冷看著我。我感到沒辦法爬窗逃出去,急得都快哭了。
雖然我想最壞不過是待一晚,明早會有人來開門,但是我的家人一定會很著急。由於燈還是亮的,我感到還有一絲希望,於是又回到門口,再用力拍厚厚的門喊救命。
終於老天有眼,管理員真的聽到呼救聲,下樓打開厚厚的門。重聽的我趕緊謝謝,一路跑回家,從此再也不敢晚上九點去圖書館。
希望各公私立對大眾服務的場地在關門前,考量聽障者或老人;請三次關燈一閃一滅警示,這樣重聽的人就有福了。
台日漁業談判 別犧牲漁民生計
周怡 ∕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程助 / 聯合報
報載台日漁業談判召開,雙方表示將繼續推動漁事爭端解決、科技研究合作,海上救難等議題建立對話與交流機制,期能保障雙方權益並確保海洋資源永續發展。
在國際舞台備受壓縮的今天,以及日本政府「一個中國」的立場之下,若能夠進一步獲得實際的結果,對我國的外交地位無疑是注入一股力量。
然而,關於海上取締非法漁撈和科技研究合作關係,仍希望有關單位謹慎處理,以免影響日後權益。
就海上執法而論,船旗國管轄彰顯國家主權,且為實行已久的原則,我方是否為達目的而退縮,進而使我國漁民須接受日方的登檢、處罰?再者,科學研究重在資訊交換,我方是否為了達到目的,進而過度付出研究心得,卻無力從日方取得相對的回饋?
最後,雖說台日共處一片海洋,關係也是日趨緊密,然而,在本次談判中,還是要從長遠的目標,保護漁民的生計,而非用作為交換籌碼,以挽救國內施政不利,日益低迷之民氣。
機師酒後上機執勤 零容忍
林志凌 ∕ 航空業員工(台北市) / 聯合報
當你是一名坐在客艙的乘客時,會希望什麼樣的人在駕駛艙開飛機?
是一位為了準時到機場執勤,而有規律生活,且基於尊重自己職業,不管多重要的聚會場合,也不管朋友如何勸酒,都堅守「滴酒不沾」原則,還被取笑不懂生活的老實人;還是一位明明知道隔天要飛,但參加飯局時忍不住多喝幾杯,執勤前酒測未過卻吵著說酒測器有問題,甚至一測再測,數據都超標的情況下,大呼遭打壓的「投機者」。
華航的勞資爭議是一回事,那本來就是資方與勞工要協商的議題,但就酒測這件事來看,是不能有妥協餘地,零容忍也是大眾應該要給予極力支持的。這位酒駕機師的行為,除了看輕自己身分、職業,似乎也不把公司、政府規定當作一回事,工會還是可以力挺,但公司怎麼可能放任不管。
從整件事情發展來看,工會利用臉書發文、輿論爭取同情,網友意見有認同也有質疑,工會並沒有得到好處;而華航則是透過媒體投書、開記者會方式,一再表明公司立場。但是對大眾來說似乎覺得是沒完沒了,甚至大嘆:華航怎麼從勞資爭議劇演到酒駕荒唐情節,讓人霧裡看花。
沒有一名乘客可忍受駕駛艙機師是酒後上機執勤,所以華航絕對是站得住腳的,面對工會以罷工為要脅,自然也不能妥協。但在處理的手法上,若能再細膩一些,避免跟工會流於隔空較勁,甚至已經演變成相互叫囂,或許就是當權者應該要思考的事了。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