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經濟/股市內部人股權管理漏洞百出

.聯合報社論..解約說得輕鬆 柯P請提完整方案
.聯合報黑白集.陳其邁的「制裁論」
.經濟日報社論.股市內部人股權管理漏洞百出



經濟/股市內部人股權管理漏洞百出


2016-04-15 03:01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立法院財委會日前針對浩鼎案舉行秘密會議,希望金管會能在會中說明浩鼎十大股東中,兩個海外帳戶的最終受益人是誰?又有誰在借券?誰在放空?是否有內線交易?金管會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未有細部說明。
立委的上述疑問,也是投資大眾的疑問,但都沒有明確答案,在在顯示台灣股市目前在股權管理與資訊揭露上存在很大的改進空間。由於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大股東對公司經營影響甚大,對於他們持股與變動的申報義務,以及持股轉讓方式的規範,成為落實資訊公開、公平原則的根本。證券交易法25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之股東(簡稱為內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證券交易法2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股東,其股票的轉讓,應依規定公告後始得為之。同時,證券交易法157條之1規定上述內部人在實際知悉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的消息時,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買賣該公司股票。
上述三個法條所列內部人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事實上,現有眾多上市櫃的內部人、控制股東,透過許多帳戶分散持股,而控有的持股比率合計遠高於10%,但真正公開的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持股合計卻低於10%;而且僅讓一小部分的帳戶(法人)選任董事、監察人,其餘許多帳戶則支持它們當選,而當選的法人再派任可以隨時更換的自然人代表執行職務,牢牢掌握公司的經營權。更有甚者,近來上市櫃公司的十大股東有愈來愈多以外資身分持有,其可能是外國銀行的信託帳戶或設於外國的投資帳戶,但又非典型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令人質疑這些帳戶是否為控制股東、內部人的海外控股帳戶或他們是這些帳戶的最終受益人?
而上述那些未擔任董事、監察人的帳戶,在現行法規下,無需進行大股東登記、持股變動申報與受到轉讓方式規範。這些原本應申報與規範、但因法規未予以界定的帳戶,成為部分內部人、大股東進出股市的工具,規避應申報的資訊公開義務、甚至成為內線交易的溫床,導致無法貫徹證券交易法規定的資訊公開、公平原則,使得投資大眾及主管機關無法瞭解內部人、大股東持股異動情形。同時,也讓市場與主管機關無法妥善監督內部人、大股東利用這些分散持股帳戶,跟公司進行非常規交易,以致傷害公司價值,損及投資大眾權益,對資本市場健全發展有相當不利的影響。
從許多案例發現這些實際上是內部人、大股東掌握,但不用受到法規須公告、申報與持股轉讓限制的帳戶,不乏經常進出上市櫃公司股票的情況,同時它們進出股市時,企業集團內上市櫃公司常會發布相對應的資訊來配合,可能產生內線交易與股市炒作之虞,而受到最大傷害的是與它們進行相對交易的不知情投資人。
因此,我們一再強調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大股東股權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建議修改法令規定公司的內部人、大股東必須公開其所持有帳戶或有最終受益權帳戶的持股與變動狀況,並且也要揭露前20大股東與公司內部人的關係,這些關係不僅是親屬、控制從屬關係,還包括最終受益權。如此一來,才能真正落實內部人、大股東的股權管理,以及避免內線交易,否則證券交易法形同具文,毫無實質效果。同時,這些資訊不是只提供給主管機關、立法院、司法機關,而是要讓所有投資人知道,如此才能保障投資人權益,逐漸健全資本市場的發展。

聯合/陳其邁的「制裁論」


2016-04-15 03:01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針對台灣詐欺犯從肯亞被遣送大陸,綠委陳其邁在立法院質詢陸委會主委夏立言時,雙方有一段「吐劍光」式的對話。
陳其邁問,我方有何制裁中國大陸之計?夏立言說,可以禁止陸客來台,也可以中止兩岸一切互動;但他立刻反問,這對我們好嗎?這是我們需要的嗎?陳其邁大概沒料到夏立言會端出如此極端之計,一時語塞;回問說,一定要走到撕破臉嗎?為什麼不能禁止台灣觀光客去大陸?
為了搶一批詐欺嫌犯,竟然動了「制裁」的念頭,這是陳其邁的「大頭症」,也是民進黨的躁動症。夏立言之所以順勢說出「禁止陸客」、「中止交流」的極端主張,無非是要凸顯「制裁」想法之荒謬,所以才反問「這樣對我們好嗎?」
陳其邁一定也想到,禁止陸客來台可能重創我國觀光業;因此他反提禁止台灣人去大陸觀光,以為這樣才懲罰得了對岸。這其實是「夜郎國」的思維。旅遊是和平互利的事,兩岸旅客來去,雙方業者都參與其間;一旦中止交流,不會只傷害其中一方。再說,以兩岸觀光市場的規模,是我方比較擔心陸客不來,還是陸方擔心台客不去?
更何況,一旦我方片面發動制裁,對岸一定用更大的制裁「加倍奉還」。如此你來我往,到底誰的籌碼多?誰受的傷害大?
搶犯人搶到動念制裁,陳其邁恐怕不是普通的「白目」。他說,此案表示「九二共識」被掃進墳墓;但是,掃的人不正是民進黨嗎?

聯合/解約說得輕鬆 柯P請提完整方案


2016-04-15 03:01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若北市府解約,恐付出估計370億元的天價買回大巨蛋。 聯合報資料照片

經過一夜會商,台北市政府與遠雄就大巨蛋達成了「解約」的共識。情況看來很明顯,雙方都想離開泥淖:柯文哲急欲擺脫這個尾大不掉的施政噩夢,以挽救他跌跌不休的民調;遠雄方面,則因企業信譽和形象已被柯文哲打趴,此地已沒什麼好留戀,何況民不與官鬥,走為上策。
但是,「解約」一詞說起來輕鬆,其間卻機關重重,需看全套方案才知得失。遠雄開出的條件是:市府拿出三百七十億元照價買回,該公司就同意解約。言下之意,若市府拿不出錢,或柯文哲找不到其他企業願意出錢幫市府頂下巨蛋,那就休想。換言之,當初柯市府千方百計刁難,強逼遠雄停工,弄得遠雄灰頭土臉;現在,則輪到柯文哲騎虎難下,夾在解約和鉅額價購賠償之間,進退不得。
柯文哲的說法是,金額可以再討價還價,不是遠雄說了算。這點沒錯,雙方當然應該再議價;然而,三百七十億就算打九折,還是三百多億,市府掏得出這麼大一筆錢嗎,或者打算把爛攤子交給下任市長及全體市民?根據遠雄的說法,大巨蛋造價本身為三百億,至於停工損失,根據第三方的鑑價是七十億元,所以加總為三七○億。簡言之,大巨蛋去年五月停工至今,柯文哲威風了一年,卻讓市府要多賠七十億元;而巨蛋鋼架鏽蝕,也增加了公安疑慮。
柯文哲日昨談到大巨蛋時仍然滿口推託說,大臭蛋躺在那裡又不是我的錯,公安疑慮也不是我造成的,為什麼要怪我。這話是詭辯。當初若認定大巨蛋安全有問題,為何不逼遠雄改善再改善,卻非要勒令停工。一年來,柯文哲在享受柯迷為其「魄力」叫好而自得之際,大概萬萬沒想到,他這拍桌一怒的代價竟高達七十億吧?若算上其中許多小包商因拿不到工程款而負債或倒閉,他又於心何忍?
如果北市府拿不出三七○億的價購金,那麼和遠雄解約之事,就可能無法成立。若無法真正解約,市府又仍不准遠雄復工,雙方勢必陷入一場戰火漫天的法律訴訟,後果難以想像。最壞的結局是,市府要付出鉅額賠償,而大巨蛋依然是鋼架廢墟一座,還得動用鉅款去拆,而拆蛋還可能造成捷運的公安疑慮。市民在幾頭皆落空的情況下,柯文哲的信用也就差不多掃地了。
當年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曾意氣風發地追打木柵捷運線的法商馬特拉,並與之興訟;其手法,跟今天柯文哲痛擊遠雄的情景,差相彷彿。馬特拉案最後市府被判賠十六億元,由全民埋單;今天,台北市民仍然會讓柯文哲為所欲為嗎?
說來諷刺,柯文哲一上任痛打「五大弊案」,另四案早已草草了之,只剩下靠著大巨蛋在撐著柯P的「魄力」,卻也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今天,大巨蛋如果要有一個夢幻式的美好收場,恐怕也只能寄望柯P動輒抹黑的「財團」來幫他收拾,接下爛攤。問題是,現在還有多少企業願意相信柯文哲,與市府合作?最近舊台北市議會的改建案,不斷降低招標底價,仍三度流標。台北市主辦二○一七世大運,原訂向企業界募款廿億元,至今金額仍然掛零。由此可見,企業界對於柯文哲不分青紅皂白抹黑、羞辱財團的作法,早已心寒,皆不願與柯市府打交道。那麼,若有什麼企業敢冒大不韙出來接手大巨蛋,其與柯文哲的關係難道不怕受到加倍檢驗?何況,這不只是錢的問題,柯市府指責大巨蛋的安全性、建築量體過巨等事,難道都可以因私下協議轉手他人而一筆勾銷?
無論是不是解約,大巨蛋的問題都必須設法解決;再延宕下去,未完工的鋼形巨蛋真的會變成台北市的公安夢魘,而且颱風季節馬上就要來臨。我們認為,解決大巨蛋問題的必要前提,是柯文哲得放下自己的傲慢和偏見,學習就事論事,面對法律和現實,並且道歉認錯,千萬不能債留子孫。事到如今,他的「沙魚理論」已經解不了他的危困,今天不面對三七○億的難關,明天就得面對四百億的高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