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 星期三

葉匡時/走鐘的組改—部與會的定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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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匡時/走鐘的組改—部與會的定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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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匡時/走鐘組改部與會定位混淆


2023-05-31 04:58  聯合報/ 葉匡時(作者為陽明山未來學社理事長)


最近行政院組改方案陸續完成立法,有人喝采,也有人嘆息。行政院組織法在民國六十九年修正後,多年未變,一直到九十九年時國民黨才開始進行全面組織改造。改朝換代後,民進黨在一一○年及今年做了一些修正,原來的組改意旨在這兩次調整中受到影響,演變成許多人批評的擴編擴權,亦即各部會業務並無太多調整,但編制卻愈改愈肥大。以下說明整個組改的原有理想和目標,以利未來政府組織的精進改善

依據六十九年的組織法規定,行政院設有八部二會。當時政院若想成立新部會,都運用一個巧門以規避立院冗長三讀程序,即搬出行政院組織法十四條「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各種委員會」的規定。經建會、國科會、文建會、農委會、原民會…等委員會即為該法條產物。

行政院以「院內委員會設立實質部會規範寬鬆不需要立法院同意易有浮濫現象著實不妥。但若部會組織調整都需要立院三讀通過,又難以應付快速變遷的環境。為了求得平衡,民國九十四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三、四條因而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規定。」以及「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組改就遵循此憲法精神,先制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基準法)」,再據以訂定行政院組織法三級機關組織建制機關總數基本框架以期建立有彈性高效能政府

遺憾的是,目前組改已失去修憲時的良法美意。除了組織擴權臃腫高官職等增多等爭議,還有兩項違背原有組改理想現象:1‧部與會定位混淆;2‧三級機關設立調整與裁撤失去彈性。這裡先談部與會定位混淆

基準法規定,行政院二級機關三類委員會獨立機關。「」是政策制定執行縱向機關,「委員會」是政策協調統合橫向機關,「獨立機關」則是自主運作,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的合議制機關。其中「委員會」通常由相關部會的首長或副首長擔任委員,以利部會協調。

例如,國科會使命促進科技整體發展,其他部會則各有各的科技發展領域。因此,國科會藉由委員會議,制定科技發展藍圖與策略據以分配科技預算促使各部會一致推動科技發展。然而,九十九年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時,某些立委不瞭解部與委員會的不同,強行將國科會改成科技部,並稱此為「升格」。事實上,並無地位高低之分,只是功能定位差異。此一「升格」反讓科技部喪失和其他部會進行政策統合機制整體科技政策擬定與執行徒增障礙。去年科技部又恢復為國科會,繞了一圈,組織調整行政成本不知凡幾!

可以預見數位發展部也可能面臨類似困境。數位發展是各機關都須面對的議題,理應以委員會來推動業務會較為順暢。但現在卻硬要用「部」,勢必在相關政策的制定和推動上,增加數位部和法務部、經濟部…等部會協調統合成本

再以金管會為例,如其主要任務金融監理,則應採用獨立機關形式;如果主要任務發展金融產業,則部的組織形式更為適合。然而,金管會有很大的金融監理權力,又肩負金融產業發展責任,把這兩項不同任務放在一個委員會中,顯然不是合理的設計。

總之,現今公部門行政效能不彰許多事務權責不明主要原因之一即是在組織設計時,混淆了部會和獨立機關定位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