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 星期一

【專家之眼】新兩國論:幹旋國與斡旋國互不隸屬

◆  【專家之眼】新兩國論:幹旋國與斡旋國互不隸屬
◆  【專家之眼】沒有趣的演講—廢了娛樂稅吧






【專家之眼】新兩國論:幹旋國與斡旋國互不隸屬


2022-03-28 08:36  聯合報 /   陳一新/淡江大學榮譽教授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考選部長許舒翔,建議國考應廢考國文。圖/取自國會頻道


最近,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立法院質詢時,竟然語出驚人,認為考古文浪費學生青春,而主張廢考古文」,此言一出,全國為之譁然。令人想起過去有一位女性電視主播在播報新聞脫口說出「外交幹旋」(外交斡旋之誤)。將這兩則新聞放在一起看,就可看出鄭委員的「用心良苦」與「胸懷大志」。

為什麼說鄭委員「用心良苦」呢?首先,蔡英文總統早在民國 106 年(2017年)就下令大幅減少國文課本中的古文比重,目的當然是要「去中國化」。鄭委員平日在立法院問政話雖不多,但卻深深體會蔡英文的「苦心孤詣」,決定繼大幅減少古文比重之後,乾脆建議「廢考古文」,以進一步達到「去中國化」的目的

其次,中國大陸在文革之後滿目瘡痍百廢待舉,尤其在文化建設中文程度的提升上更是特別需要強化。最近20年來,特別是習近平民國 102 年(2013年)主政以來,大力倡導在全國各地推動古文與詩詞。從中央到地方電視台,各大電視台都推出像是「中華好詩詞」、「中國詩詞大會」等寓教於樂好節目。改革開放前,大陸年輕人的中文程度遠不如台灣,但經過最近十年的生聚教訓,現在已非吳下阿蒙。

鄭委員一方面體察上意,一方面也計劃與大陸別苗頭,當大陸提高古文與詩詞程度的同時,台灣就要反其道而行。從這個角度來看,鄭委員的確「用心良苦」,在此時此刻拋出「廢考古文」的議題,不僅和蔡英文遙相唱合,說不定還能得到蔡英文的青睞破格將他提名為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

第三,民進黨政治人物的國文水準普遍不高。十多年前,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在立法院答詢時提出「偶語棄市」四字,民進黨立委都聽得霧煞煞,無言以對。

民進黨人才不足,希望以非常規方式引進更多不學無術之人擔任公職。鄭委員倡議「廢考古文」,也暗合蔡英文與絕大多數蔡政府官員的心意。只是如此一來,10年之後,台灣可能欠缺懂得撰寫公文的公務員。在民進黨「廢考古文」的長期教化之下,20年之後台灣可能滿街都是不識之無的白丁

第四,以前面提到的電視台主播所提出的「外交幹旋」來說,應非特例,而是佔台灣社會絕大多數主流。這也是為什麼筆者認為鄭運鵬委員「胸懷大志」的原因。只要他登高一呼,組成一個「廢考古文聯盟成立一個幹旋連線,就能在桃園市高票當選。成為桃園市長後,再擇時發表「新兩國論」,主張幹旋國與斡旋國,一邊一國,互不隸屬」,說不定還能問鼎幹旋國總統,甚至成為「幹旋國」的國父













【專家之眼】沒有趣的演講—廢了娛樂稅吧


2022-03-28 08:31  聯合報 /   陳國樑/政大教授
網紅主播曾博恩(左)調侃稅捐處,是不是將「脫口秀表演」改名稱為「有趣的演講」,就可以避開所需繳納的娛樂稅,替所屬公司省下約1百多萬的稅金。圖/翻攝自「博恩夜夜秀」


現行稅法規定,喜劇表演收取代價供人觀賞,應課徵娛樂稅;一般演講雖有出售門票,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喜劇演員、網紅主播曾博恩,日前拍攝影片調侃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是不是將「脫口秀表演」改名稱為「有趣的演講」,就可以避開所需繳納的娛樂稅,替所屬公司省下約1百多萬的稅金。

博恩此番所言差矣,根據稅法,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博恩所屬公司為娛樂稅之「代徵人」,每次繳納稅款時,還可以獲得代徵稅款1%的「獎勵金」,所以,如果改名能成功規避娛樂稅,不僅該公司門票售價應等幅降價、「還稅」於買票入場的觀眾,也將失去一直以來,該公司做為稅局代理人報償

娛樂稅的存廢當然可以討論,但明明得了便宜又賣乖,還挾其網路人氣大肆宣傳,乃至企劃新節目嘲諷,哪裡「有趣」了?

就稅基分類娛樂稅特種消費稅,與貨物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及菸酒稅屬性相同。特種消費稅的課徵,在已有一般消費稅—例如,加值稅(value‐added tax;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的存在下,如欠缺論述根據,難脫「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的負面批評,且還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之疑慮

統整學理對於開徵特種消費稅的規範面論述,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項:一、透過矯正性租稅反應特定財貨於生產或消費時,個人所未考慮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s),例如,水泥的開採對於周遭環境所造成的破壞;此即所稱之「庇古稅」(Pigouvian tax)。二、為求促進分配公平,例如,對於所謂的「奢侈品」(conspicuous consumption)課稅。三、抑制廠商生產或民眾消費特定商品,例如,菸酒等「劣價財貨」(demerit goods);希冀寓禁於徵」。

首先,就娛樂稅課徵範圍而言,六大類課稅項目並不存在價格無法反應之外部成本,論述一不成立。其次,一般娛樂,如看電影等,有調劑身心效果,並非為「奢侈品」;又,就娛樂稅稽徵方式而言,由於按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並無按個人納稅能力設計稅負高低的機制。既非對奢侈品課稅、亦無法達成量能課稅,娛樂稅無法奠基於論述二發展。因此,娛樂稅的開徵,僅存「寓禁於徵」的邏輯;然時異勢殊,於今豈有政府禁止民眾正常娛樂的道理。

欠缺規範面論述根據下,開徵娛樂稅唯有稅收目的;但由於稅基狹小,近10年娛樂稅實徵淨額最高也僅有18.77億的規模(108年度),遠遠落後於所有其他稅目。

過往娛樂稅也曾引起爭議;政大過去即曾經發生畢業舞會收取了加購的數張門票共計2,600元,涉及娛樂稅匿報及漏繳,而使已經畢業的學生會長與校方,被稅局「請喝咖啡」;後來經由修法,算是作了交代。如今「有趣的演講事件,又再引起各界矚目,值此稅收連年超徵金額累計高達兆餘元之際廢止娛樂稅的徵收,在過渡時期中央補助屬於地方財源娛樂稅收,是稅制進步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