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之眼】新兩國論:幹旋國與斡旋國互不隸屬
◆ 【專家之眼】沒有趣的演講—廢了娛樂稅吧
【專家之眼】新兩國論:幹旋國與斡旋國互不隸屬
2022-03-28 08:36 聯合報 / 陳一新/淡江大學榮譽教授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考選部長許舒翔,建議國考應廢考國文。圖/取自國會頻道
最近,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立法院質詢時,竟然語出驚人,認為考古文是浪費學生青春,而主張「廢考古文」,此言一出,全國為之譁然。令人想起過去有一位女性電視主播在播報新聞脫口說出「外交幹旋」(外交斡旋之誤)。將這兩則新聞放在一起看,就可看出鄭委員的「用心良苦」與「胸懷大志」。
為什麼說鄭委員「用心良苦」呢?首先,蔡英文總統早在民國 106 年(2017年)就下令大幅減少國文課本中的古文比重,目的當然是要「去中國化」。鄭委員平日在立法院問政話雖不多,但卻深深體會蔡英文的「苦心孤詣」,決定繼大幅減少古文比重之後,乾脆建議「廢考古文」,以進一步達到「去中國化」的目的。
其次,中國大陸在文革之後滿目瘡痍,百廢待舉,尤其在文化建設與中文程度的提升上更是特別需要強化。最近20年來,特別是習近平民國 102 年(2013年)主政以來,大力倡導在全國各地推動古文與詩詞。從中央到地方電視台,各大電視台都推出像是「中華好詩詞」、「中國詩詞大會」等寓教於樂的好節目。改革開放前,大陸年輕人的中文程度遠不如台灣,但經過最近十年的生聚教訓,現在已非吳下阿蒙。
鄭委員一方面體察上意,一方面也計劃與大陸別苗頭,當大陸提高古文與詩詞程度的同時,台灣就要反其道而行。從這個角度來看,鄭委員的確「用心良苦」,在此時此刻拋出「廢考古文」的議題,不僅和蔡英文遙相唱合,說不定還能得到蔡英文的青睞,破格將他提名為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
第三,民進黨政治人物的國文水準普遍不高。十多年前,外交部政務次長沈呂巡在立法院答詢時提出「偶語棄市」四字,民進黨立委都聽得霧煞煞,無言以對。
民進黨人才不足,希望以非常規方式引進更多不學無術之人擔任公職。鄭委員倡議「廢考古文」,也暗合蔡英文與絕大多數蔡政府官員的心意。只是如此一來,10年之後,台灣可能欠缺懂得撰寫公文的公務員。在民進黨「廢考古文」的長期教化之下,20年之後台灣可能滿街都是不識之無的白丁。
第四,以前面提到的電視台主播所提出的「外交幹旋」來說,應非特例,而是佔台灣社會絕大多數的主流。這也是為什麼筆者認為鄭運鵬委員「胸懷大志」的原因。只要他登高一呼,組成一個「廢考古文」聯盟或成立一個「幹旋」連線,就能在桃園市高票當選。成為桃園市長後,再擇時發表「新兩國論」,主張「幹旋國與斡旋國,一邊一國,互不隸屬」,說不定還能問鼎「幹旋國」總統,甚至成為「幹旋國」的國父。
【專家之眼】沒有趣的演講—廢了娛樂稅吧
2022-03-28 08:31 聯合報 / 陳國樑/政大教授
網紅主播曾博恩(左)調侃稅捐處,是不是將「脫口秀表演」改名稱為「有趣的演講」,就可以避開所需繳納的娛樂稅,替所屬公司省下約1百多萬的稅金。圖/翻攝自「博恩夜夜秀」
現行稅法規定,喜劇表演收取代價供人觀賞,應課徵娛樂稅;一般演講雖有出售門票,非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喜劇演員、網紅主播曾博恩,日前拍攝影片調侃台北市稅捐稽徵處,是不是將「脫口秀表演」改名稱為「有趣的演講」,就可以避開所需繳納的娛樂稅,替所屬公司省下約1百多萬的稅金。
博恩此番所言差矣,根據稅法,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博恩所屬公司為娛樂稅之「代徵人」,每次繳納稅款時,還可以獲得代徵稅款1%的「獎勵金」,所以,如果改名能成功規避娛樂稅,不僅該公司門票售價應等幅降價、「還稅」於買票入場的觀眾,也將失去一直以來,該公司做為稅局代理人的報償。
娛樂稅的存廢當然可以討論,但明明得了便宜又賣乖,還挾其網路人氣大肆宣傳,乃至企劃新節目嘲諷,哪裡「有趣」了?
就稅基分類,娛樂稅屬特種消費稅,與貨物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及菸酒稅屬性相同。特種消費稅的課徵,在已有一般消費稅—例如,加值稅(value‐added tax;VAT)或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的存在下,如欠缺論述根據,難脫「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的負面批評,且還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之疑慮。
統整學理對於開徵特種消費稅的規範面論述,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項:一、透過矯正性的租稅反應特定財貨於生產或消費時,個人所未考慮的外部成本(external costs),例如,水泥的開採對於周遭環境所造成的破壞;此即所稱之「庇古稅」(Pigouvian tax)。二、為求促進分配公平,例如,對於所謂的「奢侈品」(conspicuous consumption)課稅。三、抑制廠商生產或民眾消費特定商品,例如,菸酒等「劣價財貨」(demerit goods);希冀「寓禁於徵」。
首先,就娛樂稅課徵範圍而言,六大類課稅項目並不存在價格無法反應之外部成本,論述一不成立。其次,一般娛樂,如看電影等,有調劑身心效果,並非為「奢侈品」;又,就娛樂稅稽徵方式而言,由於按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並無按個人納稅能力設計稅負高低的機制。既非對奢侈品課稅、亦無法達成量能課稅,娛樂稅無法奠基於論述二發展。因此,娛樂稅的開徵,僅存「寓禁於徵」的邏輯;然時異勢殊,於今豈有政府禁止民眾正常娛樂的道理。
在欠缺規範面的論述根據下,開徵娛樂稅唯有稅收目的;但由於稅基狹小,近10年娛樂稅實徵淨額最高也僅有18.77億的規模(108年度),遠遠落後於所有其他稅目。
過往娛樂稅也曾引起爭議;政大過去即曾經發生畢業舞會收取了加購的數張門票共計2,600元,涉及娛樂稅匿報及漏繳,而使已經畢業的學生會長與校方,被稅局「請喝咖啡」;後來經由修法,算是作了交代。如今「有趣的演講」事件,又再引起各界矚目,值此稅收連年超徵、金額累計高達兆餘元之際,廢止娛樂稅的徵收,在過渡時期由中央補助屬於地方財源的娛樂稅收,是稅制進步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