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外資安全審查非逐客 入CPTPP前奏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天下誰人不識君
◆ 被政府故意政治化的萊豬
◆ 旭富殷鑑…建立企業防災意識 自助勝於公助
◆ 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手 浮濫檢舉對交通無實益
◆ 新創動力 缺乏資金鏈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 (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天下誰人不識君
2020-12-22 04:29 聯合報 / 趙坤茂(作者為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
臉部辨識系統的精準度已直逼專業鑑識人員。路透
當友人在社群媒體相片上標註你時,該為「露臉了」開心呢?還是為「臉露了」擔心呢?數位江湖暗潮洶湧,令人擔憂那些標註的臉部資訊,難保不被納入某些人臉資料庫裡,從而訓練出對個人更具識別力的臉部辨識系統,讓自己逐步踏入楚門的世界。
在深度學習模式的加持下,臉部辨識系統的精準度已直逼專業鑑識人員。自動辨識時通常先框出影像裡的臉部周邊,定出眼睛、鼻子和嘴巴等特徵形狀及相對位置,再將臉部特徵組合轉為正面,並標準化亮度及尺寸,然後執行臉部比對和分析。
臉部比對可做一對一的身分驗證,確認鏡頭影像與本人照片相符,應用場合如機場自動通關、智慧裝置登入、住宅商辦通行等,在疫情期間還有免接觸的優勢。臉部比對也可做一對多的身分識別,搜尋人臉資料庫中與鏡頭影像最相近的配對,應用場合如嫌犯身分查詢、失蹤人口協尋、人員流動監控等,像威力十足的雙面刃,正面是破案力提升,負面是「老大哥在看著你」。此外,臉部分析還可估算年紀性別、判讀喜怒哀樂、區分膚色種族、推測犯罪傾向等,課題多元且敏感。
臉部辨識面臨相當嚴峻的倫理挑戰,諸如人臉資料庫的來源是否正當?本尊是否知曉及許可?是否侵犯人權及隱私?是否存在歧視與偏見?是否淪為對少數民族或政敵的政治迫害工具?執法者辦案時,能靠非法人臉資料庫所訓練出的臉部辨識系統嗎?
近期《自然》期刊專文報導臉部辨識的現況,在將近五百位該領域專家的調查中,大家對臉部資訊取得的正當性看法相當分歧。實際上就出現了某人臉資料庫因來源不當下架後,仍有上百篇論文持續使用該資料庫的窘境。就臉部辨識應用而言,較少反感的是警方利用它揪出罪犯身分,極多反感的是任何人都可利用它查詢他人身分。
為了杜絕社群媒體相片被濫用,芝加哥大學研究團隊今夏推出了相片變臉軟體。它在臉部特徵細部做些關鍵微調,肉眼看不出相片臉部變化,但是因臉部彷彿套上隱形斗篷,人臉辨識系統會誤判新臉和原貌為不同的人。未來社群媒體分享相片時,請先變臉以隱藏自己和親友。
臉部和指紋一樣獨特,當我們漫步街頭時,要警覺臉紋暴露在外的風險。「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是唐朝邊塞詩人高適曠達的送別詩句,而今時空變遷,我們寧願沿途監視器不知己,「但去莫復問,白雲無盡時」!
新創動力 缺乏資金鏈
2020-12-22 04:38 聯合報 / 吳榮燦/陽明大學榮譽教授(台北市)
台積電被視為台灣經濟神山。 本報資料照片
十七日A13 版名人 TALKS 專欄,藍濤亞洲總裁兼東海大學智慧轉型中心執行長黃齊元「為何台灣創新強,但新創弱?」一文,點出台灣不能只有一個人的武林,也呼應了輿論「台灣不能只有台積電一座經濟神山」的論述。
台灣創新強嗎?如果以獲得美國專利為指標,民國 108 年(二○一九年)台灣已從最盛期的第四位降為第六位,中國大陸已經取代台灣原先的第四位。且台灣過去的專利有相當部分是屬於防衛性的製程專利,而真正最上游的核心專利是以專利授權的實施來落實,這一點台灣恐怕要落後在專利數目排名在台灣之後的歐美國家。
美國科技創新的領先動力,除一些大企業自主研發很強外,一九八○年以降的拜杜法案將政府補助產生之研發成果下放給大學及研發機構後,以麻省理工學院為例,卅年間由教授及學生的研發成果產生的新創衍生公司,市值已達四千億美元,提供了美國科技領先的重要動力,挹注了美國大企業成長最關鍵的人才及技術。
國內大學在教育部大學普及化及低學費政策引領下,有些面臨關校命運,有些只能以併校來進入世界百大當成護身符。人口一千七百多萬的荷蘭,大學只有十四所,泰晤士報民國 109 年(二○二○年)荷蘭有七所大學排名世界百大,荷蘭國民年均所得在先進國家中名列前茅,不會有少子化問題。台灣未能將傳統的製造業成功轉型成為知識經濟產業,停滯的薪資水平,更讓台灣陷入少子化的國安危機。
去年政府開辦專利貸款,希望為知識經濟產業導入資源,一張專利貸款的上限原為一千萬台幣,而中國大陸自民國 98 年(二○○九年)開辦的知識產權質借,民國 107 年(二○一八年)南京地區就已有四十一案貸款金額超過一億人民幣,以新藥而言,是可進行到臨床試驗三期的經費。
從台企銀黃博怡董事長的演講資訊中得知,韓國技術信用保證基金於民國 86 年(一九九七年)成立第一個技術評估中心,為企業研發之技術做評估,至今員工超過一千人,其中近六百位技術評估專業人員,三分之一具博士學位。技術評估注重申請人的未來成長性和未來價值,針對申請人的技術和市場能力進行評估,而不是根據過去的銷售及財務紀錄。目前台灣市值前十大都是老面孔,韓國市值前十大卻有七個新面孔。台灣因對專利核心技術不了解,缺乏像韓國的技術評估中心已有近廿萬件技術評估保證案件的經驗,無從讓銀行資金支援新創,這才是國內新創孱弱的主因。
全世界創新的主要來源就是大學培育的人才及技術的創新,政府必須讓大學發揮創新能量,成為產業升級的尖兵;台灣缺乏新創產業關鍵就在缺乏健全的新創資金鏈,而銀行資金是可以成為專利技術落實的最佳長期夥伴。目前很多創投資金都只看在上市櫃短期的投資回收,台灣要成為科技大國仍待政府建構友善的創新及新創環境。荷蘭創投績效在世界名列前茅,無論創新或新創,我們都該好好學習,讓年輕人有希望,讓創新的知識經濟產業百花齊放才是王道。
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手 浮濫檢舉對交通無
2020-12-22 04:38 聯合報 / 郭泓辰/國道警察(新北市)
機車紅線停車,常有檢舉達人狂檢舉。圖為檢舉違規車輛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舉人有幾類,第一類是遇到不能忍受的惡性交通違規,例如被檢舉車輛跨越槽化線到車前差點導致事故,或者被逼車,非常生氣,回到家馬上傳影片檢舉違規。第二類是自己被檢舉開單後,才知道原來這樣是違規,基於我不違規別人也不能,抓交替的概念,開始走上檢舉的路。第三類就是檢舉達人,正義感破表,不能接受任何違規,能夠從所檢舉違規被警察開單中得到自我的滿足。警察最需要服務的是第一、二類,但大部分力氣都花在第三類檢舉達人身上。
近來許多臉書檢舉社團的興起,第三類檢舉人急速增加導致檢舉案件上升。例如有社團教導如何截圖、上傳,涉犯什麼條款等等檢舉攻略,連行車記錄器用那款都有工商推薦。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還有戰績分享,最近一次分享連續檢舉同一台車卅件違規舉發,下面一堆興奮留言,一群人好似擁護版主打贏一場大勝仗。
另外有的上傳程式把檢舉變得更輕鬆。在這之前檢舉一次違規,就要上傳一次影片,所以同一段影片內本來只會上傳一次,把所有要檢舉的違規敘明,警察審核後舉發。同一段影片若未打方向燈五次,警察只會舉發一次結案;使用程式後會幫你自動排程,五次違規就幫你上傳五次,還會自動分全台灣各管轄警察局來上傳,並自動按下認證信,另有進度追蹤、成就統計。此舉造成警察工作量大增,本來一段影片是一案,拆成五案後變成要處理五次,並且一定要開五次單回復檢舉人五次。
檢舉達人最消耗警力的地方是警察不開單後,還會繼續上訴到底。以現在最熱門的違規「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很多被檢舉車輛方向燈最後一下閃爍時,最後一顆車輪已經壓到線,變換車道已完成九十%,但修法後新增「全程」二字,檢舉人就緊咬不放稱其構成違規。這若是警察巡邏時看到,頂多跟駕駛人提醒一下,不能也不會告發違規,因為這是爭議舉發易惹民怨。但檢舉人就開始投訴民意信箱,都是內容複製貼上檢舉案號改一下,署長信箱投完改部長信箱。以筆者為例,被投訴過瀆職、薪水小偷、太累了眼睛不好,還稱要投訴監察院告發圖利。令人不禁一笑,雖然不怕,但是花費太多無用力氣在回覆投訴。
警察本就應有審核權,可以決定開單還是不開單對交通有幫助。對檢舉人來說,警察開單後案子就結束;對警察來說,開單後還得面對被舉發人的質疑、法院的行政訴訟撤銷。所以常有檢舉人來電,拿一堆法令函釋來質疑為什麼不開單;筆者會回覆說,是否曾經在路上寫罰單交給用路人,而用路人跪下來跟你求情說家中還有小孩沒吃飯,因為趕時間回家才違規;或者出過交通違規行政訴訟庭作證,而罰單被撤銷接受處分。
所以應該相信專業,讓警察有審核權,最好是能有職權不舉發,不用找一堆理由來不舉發又被檢舉人挑戰。別讓警察變成檢舉人打手,這樣所有人開在路上只要不違規都能安心。
旭富殷鑑…建立企業防災意識 自助勝於公助
020-12-22 04:33 聯合報 / 李佩芸/美國消防工程師學會台灣分會專案研究員(桃園市)
旭富製藥廠火災事件屬公助救援最難預料的化工災害。圖/讀者提供
這次旭富製藥廠火災事件屬公助救援最難預料的化工災害,工廠基於企業機密儲存化材種類多且未明,使後續趕赴之救援人力對於緊急應變火場動態難以預估、對於公助救援人力影響也屬未知,因此更需仰賴企業自身建立之整體空間安全性制約災害範圍及損失。
台灣近年歷經民國 107 年(二○一八年)桃園敬鵬工業火災、台中大雅工廠火災,以及本次旭富製藥廠火災等之災例,顯示企業火災安全強化方案目標,應遠高於法規的合法水準,以合法合格為限已無法控制台灣社會存在的火災風險。
企業有義務守護員工安全、營造安全友善工作環境,且後續趕赴之公助救援人力更不應在火場情況未明、無法預測情況下赴湯蹈火,重蹈消防員為工廠火災殉職的悲劇。企業首先應建立/強化災害風險溝通,理解災害風險存在事實,自主強化企業整體空間安全,更可參酌日本多數大型企業,普遍自發性投資進行火災燃燒實驗,乃因認知合格合法的設備標準已不足以保障企業安全,更能藉由自助能力強化,降低災害損失,提升企業韌性、鞏固形象及名譽,永續經營。
動輒天價的工廠火災損失每每讓企業一蹶不振,也讓保險公司倒閉,台灣更是少有規模大到足以負擔一次企業嚴重火損的保險公司。大型工廠重大火災事件後,在缺乏再保機制與風險管理概念下,又有多少保險公司付得出天價金額而不倒閉?
美國針對設有撒水頭空間進行火災測試,歸納出撒水系統作動下,即使未關閉房門,也能使九十七%火災侷限於起火空間內、降低八十%消防救災人員的傷亡、降低八十一%住民傷亡,以及降低六十一%財損之性能。
由於自動撒水設備明顯可限縮火災波及範圍與程度,紐澳兩國為此降低設有自動撒水設備工廠之保費,最高可達六十%,以鼓勵企業願意投資該設備,達成減災、韌性、營運不中斷的三贏局面。
如果企業無自省自發的強化公安意識及整體空間安全性確保能力,保險公司及官方更應本於降低投保對象風險及損失自保的立場,以及導引工廠公安水準的責任,扮演企業自主防災推動、監督及約束的角色。
旭富製藥廠火災事件以及敬鵬工業火災事件,凸顯工廠設置自動滅火設備之重要性。然台灣合法既存生產作業工廠,絕大多數未設自動撒水設備,只停留於消防法的安全水準,忽略世界各先進國家企業已逐步朝向仰賴自動撒水設備保命護財、永續經營的事實。自動撒水設備具可及時動作、第一時間防止火災擴大、限縮火災波及範圍,在水損可容忍之範圍內,維持工廠大部分區域之營運作業能力,提升設置場所之耐災能力,為企業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重要選項。
被政府故意政治化的萊豬
2020-12-22 04:28 聯合報 / 錢建文/兒童腎臟科醫師(台中市)
季青漫畫
執政黨處理美國萊豬進口的脈絡鮮明:第一步先由蔡總統突擊性的宣示政策,再倒過來開食品安全諮議會做出違反多數與會專家意見的結論,再把開會紀錄隱藏起來不公開,最後一步就是將反對者提告移送法辦。
蔡政府似乎一開始就計畫故意把萊豬問題政治化,因為萊劑的安全性在科學上根本站不住腳。於是就訴諸網軍與政治偏執狂來幫忙搞政治化運動,只要反對者就被抹藍抹紅,如此就能讓某些人不去追究瘦肉精健康危害的科學本質性問題。
這樣的操作為何能在開始時似乎很成功,只有在做過頭的最後一步控告過去戰友時才踢到鐵板,讓許多綠營自家人都看不下去?因為這個議題很不容易了解,牽涉到許多專業,包括環境醫學、健康風險評估與毒理學。因此某些人就容易騙,尤其是某些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人。
在環境醫學方面,最常聽到的說法就是,美國人吃到現在都沒有問題,美牛進口這麼久了也沒有吃出問題。這種說法完全錯誤,因為許多環境毒物,包括PM2.5、塑化劑、重金屬,接觸以後都不會立即發病,發病後也不會想到是這些毒物造成的,除非經過長時間大規模的流行病學研究與基礎研究才能證實。因此沒有研究,就無法得知,就不能因此說沒有問題。
在健康風險評估方面,最常聽到的錯誤說法是萊牛都進口了,還憑什麼反萊豬?這樣的說法完全沒有風險觀念,因為豬與牛的攝取量不同,攝取的族群也不同。健康風險評估的最大顧慮在於某種毒物是否會對易受感族群產生無法接受的健康風險;或許有人主張自己吃美牛這麼久了都沒吃出問題,他們不能因而主張不顧萊劑對於易受感族群所可能有的健康危害。另一種錯誤說法是,乙型受體素不也是一種藥物,既然病人能用為什麼萊豬不能吃?畢竟食物與藥物不同,有病者與健康者的考慮也不同,病人用藥的利益大於風險,但正常的健康人不需要接受只有風險沒有好處的物質。
在毒理學方面,有人認為萊劑代謝快所以沒有毒性,這樣的說法和當年有人主張塑化劑代謝快因此沒有毒一樣,是錯誤的。代謝快也會有毒,雖然血液中的毒物被清除了,卻有可能進入身體器官中累積;而且若經常食用,就算代謝快也一樣會有長期暴露的問題。例如代謝快的塑化劑就已經被中研院證實會造成乳癌,也是台灣女性乳癌比歐美還早許多年發病的原因。
執政黨還有一項反科學的操作,就是違反了政治科學。對於過半民意反對進口的重大議題,卻幾乎沒有看到任何黨內人士的異議。在正常的民主國家中,行政機關的領導者可以提出任何的進步主張,但需要經過民意機關的審議,經過眾人理性討論,避免少數人的錯誤決策。但在台灣表面上是民主制度,實質上對政黨領袖的效忠,超越了國家與人民的最大利益。
對抗極權政治的威脅不是用更威權的政治領導,而是理性公民的團結社會,否則愛台灣就只是為了自己政治利益的口號而已。請各黨立委重拾替人民謀福的從政初衷,將萊豬進口的行政命令退回,要求行政院做出更完整的健康風險評估後再議。
陸外資安全審查非逐客 入CPTPP前奏
2020-12-22 04:48 聯合報 / 張耿銘/北京國際仲裁中心國際仲裁員(台北市)
大陸日前發布「外資安全審查辦法」,一般認為,它是對美國今年以來對中國大陸投資貿易限制的防禦或報復措施。但深入探究已在去年頒布實施的「外商投資法」,及所發布審查辦法廿三條觀之,它主要是針對國防安全的軍事工業或軍事工業配套產業進行安全審查,其產業應包括砲彈、槍械、導彈、核武、航天產業等及相關設備,均應特別注意。
至於投資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能源和資源、裝備製造、基礎設施、文化產品與服務、資訊技術和網路產品與服務、金融服務、關鍵技術等重要領域,如果外商取得實際控制權五十%以上,或雖未達五十%,但表決權對董事會或股東會有重大影響者,都是「安全審查辦法」的對象!
一般台商或外商似不必過度緊張,認為大陸將緊縮台、外商的大陸投資;就其他與軍事無關的高科技投資業者,大陸政府求之不得,何來將更嚴加限制?大陸官方也表示,審查辦法絕對不是對外資題目下逐客令,更不是要關上開放的大門。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中央聲明要實行高水平對外開放,並考慮加入CPTPP。
依「外商投資法」,確實是中國大陸外商投資的一大變革,目的在使外商(包括台、港商)在大陸投資更與世界接軌。例如知識產權作價,過去一般地方政府大都以廿五%為上限,最高也絕不超過卅%,但新修正後採自由協商方式,地方政府再也不能強制性地限制。而且出資方式、投資比例等,政府不再強制規定;過去董事長、副董事長必須由陸方及外方分別擔任也因此取消。
「外資安全審查辦法」是由商務部與國家發改委共同發布執行,它是依據「外商投資法」第卅五條,基於經貿安全考量而制定。與此一條文有重大相關的是「外商投資法」第六章附則第四十條規定,任何地區或國家,在投資方面對中國大陸採取歧視性的禁止或限制措施者,或其他類似措施的,中國大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所以美國對中國大陸公司採取的禁止投資貿易措施等,均有可能在必要時適用。
值得台商注意的是,往昔曾有台商參與大陸航天工業的投資事宜,台商出資方雖僅是自行車業者,而土地是陸方提供,其背景為軍事院校,雙方因合作到期而結束,其估價、清算過程均較一般產業更為嚴謹而保守。
另外,最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外商企業的購併與壟斷,目前大陸已通過「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台、外商如果投資進入平台經濟領域,也要注意是否符合法律。尤其它是否結合「外資安全審查辦法」,對參與平台經濟的台、外商投資列為規範對象,則令人尤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