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8日 星期日

名家綜論:陳冲/公雞當首長 有何不可\星期透視/房屋稅調降是專業還是政治?

.再見瓦城 再見青春悲歌
.學術誠實 從報告寫作中養成
.名家綜論/陳冲/公雞當首長 有何不可
.星期透視/張金鶚/房屋稅調降是專業還是政治?
黎建南/川蔡通話後 美續對陸喊價  
.畫中有話/別「苦」掉孩子的未來
.即興打房後…北市靠攏富人
.商人總統 小國當籌碼
.法院愈見氣派 演藝廳卻縮水
.檢討長照2.0 謙卑謙卑再謙卑








名家綜論/陳冲/公雞當首長 有何不可


2016-12-18 03:04 聯合報  陳冲


美國大選後,各界仍不乏評論川普擔任Chief Executive的妥適性,不禁想起半年前龍應台所寫一篇「公雞可以當市長」的文章,記得當時我給她一則簡訊:「請不要侮辱雞。豈不聞雞有五德:文、武、勇、仁、信?」一時她也莞爾。本文其實不想討論公雞可否當首長,只是想呼籲所有首長在勇展長才時,不要忽略制度與文官的重要性。
小時候讀過不少章回小說,其中有兩句話似懂非懂,沒想到近日突然有了解答。一句是「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另一句則是「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前者,以往都認為大官縱然清廉,做上三年,陋規收入依然不少(時下各網站也如此解釋);後者,通俗的說法是再大的官也是來來去去,衙門依然屹立。
最近應邀到淮安市第十一屆台商論壇演講,會後參觀當地一座古老宅邸(據聞是四品知府的舊宅),突然發現一份「發俸簡表」的展覽資料,列有一品至九品官的歲俸、祿米及養廉銀,以四品官為例,歲俸是一○五兩銀,祿米則是一○五斛,但養廉銀則高達一五○○至六○○○兩銀,視擔任的職務而定。問了導覽員,只要表現良好(基本上不要有貪瀆或失職行為),就有養廉銀,三年下來將近二萬兩,乃有「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之說。
我無意考究這一俗語的真意,但導覽的說法對五十年來的不解頗有釋疑作用,清廉知府仍有倍蓰於年薪收入的機會。接著走到知府斷案的公堂,在公堂之牆後備有兩張椅子,導覽解釋透過薄板,有經驗的師爺及幕僚可以全程聽到論案過程,如有不合體制或法規時,就可以遞紙條予以協助導正,因為「知府有如流水,衙門一直存在」,猛然驚覺原來鐵打的衙門,指的其實不只是官府,更是制度、還有那些專業、有經驗的文官。
台灣的文官體制,其實相當健全,職系分明,考訓用皆有法律可循,絕大多數文官皆需考試資格,甚至嚴到具有專門職業資格(律師、會計師等)要轉換銓敘,都有繁複的限制,以避免spoils system(分贓制度)出現。而且文官具有一定水準的專業,了解機關的運作,可以形成一股穩定的力量,使政府施政具可預測性。文官有如早年的師爺或幕僚,能做基本分析,援引律法,使首長決策不致漫無章法而有堅實的基礎。
龍應台撰文認為公雞都可以當市長,指的是類似德國良好的制度如果存在,機制運作如常,連雞都可以擔任市長。但良好的制度仍然需要熟練專業的文官協助維持,同時民選的首長及政務官也要珍惜這些文官的存在。當然為了維持良法美制的持續運作,文官體系也要經常的進修、提昇、加值,使國家機器歷久彌新。
前不久金管會主委出缺,在一次研討會後記者擔心沒有人選要我猜測,我當時答覆是:只要優秀文官仍在,不必擔心人選。一月前主委人選公布,記者又要我提出期許,我簡單的答案是:尊重文官、照規(規矩)行事。這些發言,其實是反映心中對最近時勢演變的憂心:看到文人專任的國防部副部長,因人設事改為文人、軍職並用、三級機關首長及部分政府人事宣示要改為政務職(毋需考試資格)、大量起用機要人員而竟實際處理文官事務、甚至逼退文官等,司馬昭之心,不言可喻。如果考試院沒有堅持,再加上部分政務官或民選首長,不自知是「流水的官」,不能保持謙卑心態,排斥文官,毀壞制度,其發展著實令人擔心。
此外近十年來,政務官除原係公立學校轉任者外,退職後並無分文退職金,在職期間也無年終獎金,所以不論是「三年清知府」、「二年清總督」,在機制上都無養廉金的設計,運作全靠個人的修養道德,其實不是健全的制度。
雞有五德,具有文、武、勇、仁、信五種特質的人,在現階段,不僅可擔任政務官或首長,可能還over-qualified。重點是文官體系的逐漸耗蝕,碰到任意恣為的首長,猶如被磨損的梁柱,又遇到強震狂颱,在此情形,龍應台的文章可能要改題目為「寧願公雞當首長」。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星期透視/房屋稅調降是專業還是政治?


2016-12-18 03:02 聯合報  張金鶚/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

最近台北市不動產評議委員會開會決定,明年房屋稅的三大調整方向,分別是取消新屋加價項目、豪宅稅率由「1+路段率」改為「1+固定比率」、以及適用房屋稅新制的房屋標準單價將分六年緩漲,明年房屋稅先打七折。如此調降房屋稅方式是否公平合理?誰是受益者?對後續房市的影響為何?
房屋稅主要目的,是按房屋價值合理分擔地方公共設施的興建和使用成本,而租稅公平合理負擔則是有錢有能力、非自住者多增加負擔為原則。因此,房屋真實價值的評定及好地段、豪宅的認定,將是公平合理的關鍵。
目前房屋稅的房屋價值遠低於真實市價,不但造成地方建設的財政短缺,更因高低房屋價值差異,無法反映真實市價,造成不公平分擔結果。過去郝市府努力透過專業者的詳細評估,除委託外部專家學者提出完整報告外,並經內部地政及財稅同仁仔細檢視全市交易資訊,將房屋價值逐漸提升接近市價,並且仔細訂定各路段及豪宅標準,以提升房屋稅的公平合理負擔。
如今柯市府反其道而行,透過政治決策,降低豪宅評價及打折偏離市價方式,以討好部分既得利益者。
首先,新屋加價項目全部取消,可以理解是為了避免認定豪宅困擾,但不應藉此降低豪宅原應有的合理負擔,尤其目前豪宅評價較一般房屋更偏離市價,降低豪宅稅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應更審慎。
其次,路段率不僅是反映土地價值,也是反映房屋使用效用,因此房屋價值並非只是造價成本,同時考量路段率有其理論基礎與經濟意涵,不宜扭曲。如今透過一百廿%較低的固定比率取代一般較高不同水準路段率,看似簡單,但其結果也是降低豪宅的稅負,如此是否公平合理也有待公評。
最後,明年新制房屋標準單價打七折分六年緩漲,是最不當的政治決策,完全扭曲專業。過去房屋價值評定專業者努力接近市價,如今只為討好部分新屋擁有者,未來六年將「倒退嚕」,偏離原有接近市價的努力成果,令人憤慨。尤其此重大決策完全未見完整嚴謹的專業評估報告,包括各種不同情境的敏感度分析,政策衝擊影響評估,以及七折六年又如何決定
為避免「一刀切」的房屋稅,不應是降低新屋合理稅基,而是按屋齡折舊提升舊屋稅基,逐漸接近市價才是正道。台北市如此草率決策和前陣子桃園擬將地價稅打六折分年緩漲作法類似,結果因中央反對而作罷。顯然中央面對這次台北市政府試圖透過打折減稅討好民粹作法,應有積極作為,以免台北市房屋稅七折六年調降作法,引發各地方政府連鎖效法,後果將不堪設想。
如果未來通過台北市房屋稅的調降方案,原本預期房價下跌、房市下滑趨勢,將受到未來降低房屋稅持有成本的鼓舞,特別擁有豪宅更是受益者而延緩房市衰退,甚至引發房市投資誤導風潮,結果全民皆輸,不可不慎。
猶記得早期台北市課徵豪宅稅,由於稅負很輕,還流傳有人說為何他沒有被課到豪宅稅,好像身價被看貶。改革若只是表面形式,反造成人民看破手腳,社會更加投機炒作。
任何改革不可能大家都鼓掌支持,認清房市改革誰是反對者,誰是受益者,特別是從國家長期發展來看,天下沒有白吃午餐,如何公平合理分配負擔,才是執政者應考量堅持的目標與作為。如果想面面討好,或受到壓力就改變初衷,那就是政客作為,人民應有所認清。

學術誠實 從報告寫作中養成


2016-12-18 03:02 聯合報  賴鼎銘/世新大學前校長(台北市)

十幾年前,筆者曾探討科學欺騙,並寫「科學欺騙研究」一書,科學欺騙有三:「抄襲」—使用他人概念,卻不適當註明;「篡改」—篡改研究資料或結果;「捏造」—沒有進行研究,卻憑空捏造結果。
台灣早期以抄襲為主,最有名的個案,是有國立大學教授十三篇論文抄襲國外碩博士論文,其中九篇獲國科會獎助,更獲得傑出研究成果獎。抄襲範圍,九成至百分百。
最近幾年,科學欺騙儼然朝竄改及捏造發展,如陳震遠案及最近的郭明良案。尤其後者,還傳出花錢可掛名的爆料,筆者寫書時還真是聞所未聞!
台灣這幾年,因為百大競爭,甚至升等看3I發表數量,學者為了衝數量,花錢應該是最省事做法!由此觀之,案例應該不止這一樁。教育部科技部應該查一查,與自己領域無關、卻處處掛名的現象。
碩士論文、教師升等,代筆情況不斷,聞之令人搖頭,如今,論文發表竟可以花錢掛名,台灣學術名聲危殆矣!
寄望透過學術倫理課程,矯正歪風,未免太過一廂情願,學術誠實(Integrity)必須從教育過程各種報告寫作中,逐漸養成!十二年國教核心素養中的資訊素養,就要教育切勿抄襲;大學以上研究方法課,更是最重要的機會教育所在。
最要者,科技部或教育部,應建立上述三種科學欺騙的完整案例資料庫,讓教師可教導學生避免之!

法院愈見氣派 演藝廳卻縮水


2016-12-18 03:02 聯合報  伍華英/國小教師(彰縣員林)
離家不遠處,蓋了座宏偉氣派的地方法院,前陣子才剛落成啟用,據說還榮獲公共工程金質獎,同時也是黃金級綠建築指標。
相較之下,旁邊十幾年的演藝廳,就顯得黯然失色了。因為道路規劃,演藝廳前方原本可供休憩散步的大片綠地,不得不被切割限縮。現在只要車子行經此處,大家一定先看到巍峨壯麗的地方法院,演藝廳反倒不起眼。
我一直以為,多數人對法院應該都是敬而遠之,能不進去就不進去;演藝廳有各種藝文展演,才是值得一逛的好地方。可是眼前兩棟大小懸殊的建築,讓我不禁懷疑,是不是因為現在大家動不動就上法院提告,而不再有閒情觀賞藝術展演,所以法院越蓋越大,而演藝廳卻越縮越小。
最近收到一封外縣市地方法院寄來給兒子的掛號信,原來是半年前兒子遭電話詐騙後,報了案,半年後法院通知嫌犯捉到了,是要確認兒子是原告的身分。兒子把通知函直接丟進回收箱。
我想,不是兒子不在意錢,而是不願花力氣與被告周旋。難道法院就只能寄一封無濟於事的信函,卻不能為一大串「原告們」主動追討嗎?
有句話說:「一個城市的偉大,不在於建築的高度,而是在文化的深度。」若我的城市有一座大大的演藝廳、小小的法院,相信居民的幸福指數一定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