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 星期二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美國總統的魔咒

udn 論壇報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4/359615/web/

◆  中央應速核定地方食安自治條例
◆  標萊劑 未違不歧視原則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美國總統的魔咒
◆  唉!自殺防治的「豬隊友」
◆  鼓起勇氣 為孩子創造奇蹟吧
◆  誰在進口物資、健保費率間作梗
◆  節省健保費 也可考慮宅醫療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美國總統的魔咒


2020-12-01 04:16  聯合報 /   林一平(作者為交大資工系終身講座教授、科技部前代理部長)
哈里森(William Henry Harrison;1773-1841)。林一平繪


二○二○年美國總統大選,鬧得刀槍劍戟,鑼鼓喧天,全世界震動,讓我想起美國總統的詛咒。話說一八一二年美國向英國宣戰,爆發了「第二次獨立戰爭」,在美洲大戰。印第安肖尼族的酋長特庫姆塞(Tecumseh;1768-1813)和英國結盟,對抗美軍。這位驍勇善戰的酋長死於一八一三年和哈里森(William Henry Harrison;1773-1841)對壘的泰晤士之戰。征戰之前,特庫姆塞散發財產,令族人感佩。他名列美國十大印第安酋長之一,一生奔走聯合不同印第安部落,成立統一的國家,抗拒白人擴張。

哈里森原本想當醫生,但繳不出醫學院的學費,只好投筆從戎。他能征善戰,官運扶摇直上。一七九八年他被任命為印第安納州長,從印第安人手中收購土地,同時確保他們得到公平待遇。哈里森在一八一一年的帝珀卡努戰役(Battle of Tippecanoe)擊敗特庫姆塞,很得意地給自己取了綽號「老帝珀卡努」,並在一八四○年競選美國總統時做了一首歌《帝珀卡努和泰勒》,當中的泰勒是和哈里森搭檔的副總統人選。這首歌提醒選民們不要忘掉他的英雄事蹟,果然將哈里森唱進總統府。

死不瞑目的特庫姆塞留下了有名的帝珀卡努詛咒(Curse of Tippecanoe)。一八一一年之後,特庫姆塞釋放他抓到的美國俘虜,要他們帶口信給哈里森,說:「如果哈里森獲勝成為最高首領,他將死在任上。」俘虜爭辯道,美國還沒有哪個總統死在任上的。特庫姆塞很有自信的說:「哈里森會死的,…他死的時候你們將會想起我的族人之死。我令太陽黯淡無光,使印第安人戒除烈酒,你們不要以為我已經失去了法力。我告訴你,哈里森會死的,而且自他之後每廿年選出的最高首領都會死。他們的死亡,會讓每個人記住我們印第安人民的死亡。」

果然,由哈里森以降,凡在尾數為○的年分當選的總統不是被槍殺就是猝死在辦公室裡。哈里森在就職典禮後一個月,突然去世。接下來是一八六○年的林肯、一八八○年的加菲爾德、一九○○年的麥金利、一九二○年的哈定、一九四○年的羅斯福,以及一九六○年的甘迺迪。

一九八○年當選的雷根則在任內遭到槍擊,逃過一劫。據說第一夫人南茜愛夫心切,請靈媒以及占星家來保護雷根免受詛咒的影響,雷根果然安全下莊。不過,二○○○年當選的小布希順利任滿。二○二○年美國總統大選,又逢尾數為○的年分。南茜已於二○一六年仙去,無法再找靈媒,只能靠大家集氣,希望拜登有小布希的好運,再度破除魔咒。祈禱天佑美國,天佑全世界。









中央應速核定地方食安自治條例
紀俊臣/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客座/聯合報


自從蔡總統宣布開放美國萊豬進口以來,即在朝野、中央與地方間引發爭議。儘管衛福部和農委會函請立法院備查的九項事涉萊豬議題之行政命令,終將在朝野爭議下因延遲完成備查而自動生效,以致在野黨的抗爭平白落空,僅是依行政院蘇院長最後定奪的處理程序開放萊豬進口,但國民黨與民眾黨執政的直轄市、縣市多數制定有地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內有豬肉品不殘留乙種受體素的「零檢出」強制規定,如何依循仍有爭議。

目前各地方制定的食安自治條例,大抵可分為三類:一為早在多年前即制定食安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品須具乙種受體素零檢出;如有出售殘留乙種受體素之豬肉品,將處罰鍰新台幣三萬至六萬元。該自治條例且經行政院核定有案,屬正執行中的生效法制狀態,此即台中市在民進黨林佳龍市長任內制定的自治條例。

二為新近制定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規定出售之豬肉品殘留乙種受體素須零檢出,違者處罰鍰新台幣六萬至十萬元,如台北市、嘉義市;而高雄市在朝野共識下竟規定所有肉品乙種受體素須零檢出始得銷售,否則處罰三萬至六萬元。由於具有罰則的自治條例新規定,依地方制度法第廿六條規定,須經上級政府核定後始得公布施行,這是主要引起爭議所在。

至於三為部分縣市至今迄未制定地方食安自治條例,自當依中央統一規定辦理相關事宜,當不生爭議。

對於台中市在明年開放萊豬進口後,其執行瘦肉精零檢出的強制規定,固係自治條例有明定,但勢必產生與行政院政策上罰與不罰之競合衝突,而依上揭九項行政命令規定,即生嚴重的爭議,究應如何了結該項法制適用爭議?依地制法第卅條規定,因地方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因法律授權的法規規定,似須優先適用中央法規。唯依司法院釋字第七三八號解釋,如中央法律為有禁制規定,且未違反比例原則,在地方基於「公益」為更嚴格之自治條例規定事項,並不生牴觸中央法律之「違法」情事,是以就維護各該地方民眾健康而言,如地方以自治條例制定罰則,而限制萊豬肉品在地方之市場上出售,應不生違法爭議。

現在比較值得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公益」考量的「政策作為」,就是新近經地方議會三讀通過的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如有規制豬肉品違反乙種受體素零檢出的罰則,各該權責機關究竟核定或不核定?就維護地方民眾健康,以及堅守地方自治的大前提下,行政院和中央主管機關允宜儘速予以核定,而使各該地方自治條例得以在今年底前即予公布施行。如此政策作為,對於行政院開放進口政策可不受影響,自不生「國際背信」虞慮問題;尤其各該地方「公益」的上乘法則亦得以施行。此乃當前該項爭議最可行的解決途徑和模式。

設若蔡政府能有此解決爭議的雅量和智慧思維,相信三個月來的朝野爭議,必可在「有萊無萊」,且又不必衍生司法救濟,乃至再勞駕司法院解釋所形成諸多社會成本下,大家各取所需的雙贏收場。



   
標萊劑 未違不歧視原則
黃怡騰/消基會董事長、律師(新北/聯合報


行院院為回應反萊豬遊行展現的民意,日前祭出:「赴美查廠、新增貨號、逐批查驗、清楚標示、嚴格稽查」進口豬肉管理五大措施。國人對於其中「清楚標示」一項,認為應強制進口萊豬要清楚標示含有萊劑,但衛福部援引美國採取「自主標示」的做法,主張不會強制要求萊劑標示,「因為美國也是這樣標示的」;陳時中部長並且進一步說明,如果政府強制進口萊豬應標示萊劑的做法,違反世界貿易組織所訂的「不歧視原則」。衛福部陳部長的說法正確嗎?其實不然。

「不歧視原則」固然是世界貿易組織所懸訂的最高指導原則之一,但其基礎則是建立在「最惠國待遇條款」、「國民待遇條款」等具體的規定條款上。但是基於如下理由,如果國人要求國外進口的萊豬,應專列貨號並標示含有萊劑,不會違反不歧視原則,理由如下:

首先,萊克多巴胺劑是現行我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五條規定公告禁止輸入、製造、販賣及使用的動物用禁藥,不得使用添加在國內畜牧業飼養的豬隻飼料中,國產豬因此是「無萊豬」。美國則不然,則允許添加使用於豬隻的飼料中,自美國進口的豬隻,因之是「有萊豬」。兩者飼養方式及殘留,自有不同,我們有權認定為不同產品,要求與國產無萊豬不同的外國有萊豬應標示含有萊劑,這項要求,怎會是差別待遇?反而是不要求與國產無萊豬不同的進口萊豬,不要標示萊劑,才是歧視國內的消費者。

其次,美國豬隻使用萊劑作為飼料添加劑後,會在豬隻體內及內臟部位產生殘留,這些肉品進口到台灣時,要求標示含有萊劑,乃是對於萊豬肉品成分的事實要求,也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要求食品應明顯標示內容物及添加物的規定。如此做法,同時也落實並滿足讓消費者主張「知」和「選擇」的權利,並無不妥。

最後,如果政府真的重視民意,以安民心為念,更直接的做法,只要依照食安法規定,通令全台豬肉產品作萊劑標示,之後再基於國民待遇原則,要求所有外國萊豬進口時,需要同為標示,內外一體適用食安法,自然就沒有歧視進口萊豬的問題。而且,有了清楚的萊劑標示,國人便有可據以選擇吃或不吃的基礎資訊,此時不是正好符合蔡總統對國人昭告的「國人可以不一定要吃萊豬」的心意嗎?









唉!自殺防治的「豬隊友」
王瑞琪/諮商心理師(新北市)/聯合報


最近校園很不平靜。多位學生在校園裡終結自己的生命,有些人成功了,有些人則沒有。身為一名在校園服務的諮商心理師,每學期手上至少有兩位數被確診憂鬱症的學生,在這種時候精神格外地緊繃。我和我的同事們一起努力做自殺防治,用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尚且無法形容,偏偏這時校園裡還會有一種「豬隊友」出現,讓我的工作更加困難。

上周就有一個學生哭著奔進了諮商室,他邊落淚邊說:「我們老師上課前談到某大學有幾個學生自殺的事,大聲批評說,這些人好自私,只顧自己,把痛苦留給家人。」他哭得語不成聲:「那個老師根本不知道,我們撐得有多累!我有多痛苦!」我只好在一旁默默地遞了面紙給他。

是的,有一種疾病叫做憂鬱症,它的症狀之一就是強烈的自毀欲望:不想活了,覺得生命沒有意義,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就算認知上明白了所有的人生大道理,但當體內的血清素濃度低到某種程度,理智上的思考再也無法阻擋想要毀滅自己的念頭,悲劇就這樣發生了。這跟社會地位、經濟能力、學歷智力不必然有關係;所以,著名的演員、作家、節目主持人等等,常常就此消失在人世間。請不要再說這種話了:「他這麼有名∕聰明∕富裕,還有什麼不滿足的?為什麼不想活呢?」要知道,很多結束自己生命的人,已經罹患憂鬱症許久,有些甚至還不自知呢!

可能有人會擔心,我這樣的說法會不會讓那些本來就想自殺的人更加毫無顧忌地去尋死?我不能說完全不會,但請相信我,這四十幾年來,我面對無數的個案,深知憂鬱症患者會因為誰誰誰的一兩句話而尋死的,少之又少;反而是在「因為想求解脫」的吸引力和其他力量拉扯間掙扎的,是絕對多數。

所以,親愛的朋友,很抱歉稱你為「豬隊友」,你這麼關心學生、關注社會問題,我覺得很感動;但是,如果你不太了解憂鬱症,可不可以不要再這樣「恨鐵不成鋼」地用自私自利、讓別人痛苦之類的話來「激勵」已經掙扎在死亡線邊緣很久的病人?他們都在努力不懈地尋找活下去的動力,或許已經配合精神科治療規律服藥,或許每周認真進行諮商,或許更積極地建構自己的支持系統;請你,支持他們,不要再指責他們了,好嗎?

自殺,不能解決難題;求助,才是最好的路。求救請打1995 ( 要救救我 )

 



 
鼓起勇氣 為孩子創造奇蹟吧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聯合報


新北市吳姓單親媽媽因壓力過大有憂鬱症,殺害一雙兒女,地院日前一審判決吳女死刑。對此判決,社會反應兩極。

或謂:單親媽媽有憂鬱症,也是「不得已」,怎可只論殺人「行為」,而就「行為人」不加輕判?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一○八年度上訴字第一九八四號,判決認為,應該原則上以犯罪行為為主,「行為人因素為輔,不應捨本逐末,反先討論行為人,忽視行為惡害

今依新北地院新聞稿,吳女殺害一雙兒女,先已一次殺害未果;後來,仍再次為之,兩位兒童,不幸殞命。若一般論點:吳女失業如何無助、社會安全網如何失靈,法官未有「同理心」云云,皆僅從「行為人」因素考量,非現代法治趨勢所應為;反之,若考量到兒童保護的公約與特別加重的刑事處罰明文,地院法官認為「犯罪行為惡害重大」,認為必明正典刑,實則為「行為刑法」表徵,裁判就此部分,並不值得非議。

我們來看看吳女有無可能寬宥?吳女案發時,年近而立,非懵懂無知;且刑法第二七四條:「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吳女有嫂子與前夫可照料子女,並無「不得已」事由;況且,前開法文,行為情狀乃「剛生產」,行為客體「嬰兒」,皆與本案情況相左;更重要者,本案事涉兩條稚子的人命啊!不是單一嬰兒。法官依法審判,豈可枉法徇私?鄉民何苦誣衊?

或謂:不應考量吳女與子女的親情關係?按民國九十四年修正刑法第五十七條關於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其中修正後刑法第五十七條第七款「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係將修正前同法第八款「犯人與被害人『平日』之關係」之「平日」一語刪除,擴大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在犯罪行為上之關係,亦屬科刑時應予考慮之標準。同時,同法第八款並增列「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二者皆屬法院就司法實務刑之裁量標準之明文化。

若其他殺害「陌生」兒童的重大刑案,適用前開法規,畢竟凶犯與無辜兒童,平日不可能有任何瓜葛,也不可能有任何「保護教養義務」。反之,依民法,父母本負有照顧子女的法定義務。姑不待法律明文,親子天倫,即便畜生,尚且有之,何況萬物之靈?是以,有人訾議法官判吳女比其他殺子者重云云,是不依法律,是無理民粹,何足為訓?

王牌天神》電影裡,上帝(摩根費里曼飾演)說:「布魯斯,把湯分成兩半,只是魔術。一個單親媽媽,兼職數份工作,還擠出時間,帶小孩練球,這是奇蹟;一位青少年戒毒復學,也是奇蹟。人們時常呼求我,卻不知一切操之在己想要看奇蹟嗎自己成為奇蹟吧!」眾人哀悼,因吳女舉措,無辜死去的孩子之餘,希望下個困窘的父母,能鼓起勇氣,成為自己與孩子的「奇蹟」吧!

   




誰在進口物資、健保費率間作梗
謝武吉/醫院院長(高雄市)/聯合報


醫務管理人才自從健保開辦以來,定位日趨重要,亦成為許多大醫院的重要主幹。新冠疫情期間,除了醫護人員全力奉獻、承擔,各大小醫院在防疫物資調配上,醫管人員更擔當重要角色。當然壓力也不斷加劇,在疫情初期,諸多藥品與原料發生價格飆漲甚至買不到的情況,尤其地區醫院與基層診所苦不堪言,也是得咬著牙硬著頭皮挺過難關。

美金對台幣匯率近十年來約一比卅到卅一左右,現已到一比廿八點五的低位,可見台幣趨勢升值,但奇怪的是進口物資價格怎不見下降?尤其是藥材。台灣多向國外進口,這個二至二點五元的價差,個體數放大可是相當可觀,現今卻被得利者隱瞞了。

其實透過健保數據一查就能抓出「為什麼」,原因就在這些藥材大部分都受制於三大物流公司。他們面對本錢厚實的大型醫院,就派出專業議價經理與院方協調價格,面對資源不多的小型醫院、診所,訂了偏高價格,安排一般業務或收款員負責,價格無法接受就拉倒。有時要訂貨,甚至會因他們考量是否「賺飽了」來決定是否接單,甚至因為叫的量太少而直接拒絕出貨給你。

如此軟土深掘的行為長期盤繞住健保主幹,賺取利益,健保署可能根本無從得知這些過程,也不知在這樣的勾結下,健保費率調整也許有一大部分是讓大型醫院賺去發展軍備競賽,另一部分被當肥肉送給物流商了。

誠心呼籲相關單位應著手調查這些物流公司及其下游公司的營利細節,為全民把關財政。請將全民健保還給全民。

   




節省健保費 也可考慮宅醫療
彭壽貴∕醫師(台北市)/聯合報


最近衛福部召集許多學者專家,研究調高健保費的問題。

誠然,健保在台灣有很大的貢獻,尤其是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控制,有許多是健保的基礎與相關的數據,提供很踏實的幫助,但是台灣人口老化,使用健保費用逐年攀升,當然要調整費用。

個人及從事醫療的朋友們,憑經驗都知道,國人有重複看病(焦躁,不信任,貨問三家不吃虧心理),逛醫院,小病擠醫院,都是健保費用可以想辦法節省的空間。

猶記得,去年科技界提出發展 AI 人工智慧,改進醫療上的運用。現在手機非常發達,人手一支,大人、小孩都能從手機得到資訊、互動。也許,我們可以藉這次疫情的經驗,學習到在家裡就可以看病,減少對身體健康保健的焦慮。就像新加坡的DA(doctors anywhere, anytime)系統,利用手機,可以在家裡掛號,省去掛號費與掛號人事。用手機,可以與醫師約好視訊問診,看X光及檢驗數據,省了往返奔波。必要時,再遵循著醫師指示到醫院或診所。

這種宅經濟,是目前疫情下某些行業的現況,可用來讓焦慮、小病、愛逛醫院、行動不便、年長者變成宅醫療,這是可以認真考慮的。不過衛福部如何設定宅醫療的健保支付、收費標準?如何規範?還要進一步研究,但這樣省下來的錢與人力是很可觀的,也許可以減少健保費的調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