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7日 星期日

星期透視/太平島歷史文獻 記載水豐宜居/名家縱論/房屋稅不可增只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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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透視/太平島歷史文獻 記載水豐宜居


2016-07-17 03:11 聯合報 林滿紅/中研院近史所研究員(台北市)  

太平島。 聯合報資料照片

南海仲裁案出爐後,政府立即聲明全力捍衛國家主權,值得尊敬與奧援。本文擬根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與國史館所藏檔案,及若干國際法著作指出:政府南海說明所根據一九四七年「南海諸島位置圖」, 其國際法與國內法效力,均不及一九五二年我國與日本簽訂的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第二條:「茲承認依照公曆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簡稱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一九四六年,司法院院長謝冠生即在司法院公報上提及:戰爭造成的領土移轉,須經結束戰爭的和平條約加以確立。針對中日和約與南海之關係,筆者於今年二月二日民意論壇指出,在台北賓館針對中日和約展開第二條談判時,日方原來只準備談其在舊金山和約放棄的台澎;是因負責談判的外交部次長胡慶育指出,南沙群島的三分之二範圍(當時稱新南群島),一九三九年時日本已納入高雄州,使日方將其在舊金山和約已放棄的南沙與西沙也放入中日和約第二條。
日本在大東亞擴張戰爭中,到了一九三九年,陸戰方面已占領我國沿海沿江主要地區,海戰方面則占領整個南海地區,並持續有效統治至四五年。由一九四○至一九四五年間台灣的小學教科書有關太平島(時稱長島)的課文,以及在一九四五年前對外開放的總督府圖書館(其收藏納入今日新北市中和的國立台灣圖書館)近百篇有關南海的文章可知:
一、南海是日本在其接下來占領大多數東南亞地區的一個跳板,可提供飛機、船隻加油及補給物資;
二、長島面積約三十四萬平方公尺,位於南海中心區,是保衛台灣海峽與巴士海峽,進而保衛台灣的重要據點;長島也可做為潛水艇暫停處與飛機中繼站,而防止在婆羅洲的英國、在菲律賓的美國、在越南的法國之援助蔣委員長;
三、長島氣候終年高溫且雨量多,島上灌木與椰子茂盛;有四口井、兩口使用中、其中一口可做飲用水,一日能提供十噸。長島有白沙、黑土,可蓄養禽畜;湧泉有利蔬菜生長,土壤含磷量有助作物成長。長島並有大量魚貝類水產與海龜,沒有瘧疾,也沒有毒蛇。長島的海流、風向、岩石狀況,可容納千噸船隻。長島可協助高雄發展台灣漁業。長島眾多海鳥長年累積鳥糞集成的磷礦可製作肥料、支援農業發展。日本於此設立港口、機場、氣象觀測站、無線電站、供水設備、製冰工廠、修船工廠、儲油槽、連結橋、宿舍與倉庫、派出所、磷礦工廠。長島有兩百多人居住,這些人都有戶籍登記,絕非不適合人居之礁石。
中日和約及這些日本留下的資料,可以提供關心南海和平的人閱讀。

名家縱論/房屋稅不可增只能廢


2016-07-17 03:11 聯合報 陳冲(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


台南市長宣布明年起將大幅調漲房屋稅,並要溯及民國九十年以後取得之房屋;而財政部也表示明年預計至少有十二縣市會提高房屋稅,至於話題人物台北市長也不甘寂寞,為了房屋稅偏高的責任歸屬,與前副市長隔空交火。鑑於社會上許多關鍵人物長期以來對房屋稅的誤解日益嚴重,致稅制扭曲難返,實在不得不出言呼籲。
首先,我要慎重指出,房屋稅,尤其自住房屋的房屋稅,是「違法違憲」的稅目。以往因為做為稅基的房屋評定現值偏低、稅率不高,為顧全地方財政,學者及國人都容忍該稅目的存在,但一些無知政客,挾打房民粹話題,不但推動二○一四年房屋稅條例修法,台北市又率先提高標準價格的評定方法,致去年起台北市房屋稅普遍提高,財政收入大增,引發各地政治人物心嚮往之。
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人權宣言第廿五條及一九六六年經社人權公約所保障。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因此原則上人民不應單純因對財產有「所有權」而被課稅。房屋,尤其是自用的房屋,彰顯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權,因此我國土地法第一八七條早就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房屋稅條例之立法無視於憲法、聯合國宣言、人權公約乃至其他基本法律,顯然違法違憲,如謂應予廢止,亦不為過。
倘因房屋稅係地方財政收入,為地方建設需要,而勉強接受對房屋的持有狀態課稅,則為避免侵蝕財產的本體,對於稅基、稅率就應採取「謙卑、謙卑、再謙卑」的態度。學者均了解,現行房屋稅條例第三條以房屋價值為稅基是錯誤的做法,因為在學理上,購屋者只是「一次預付房屋的全部租金」,並不代表身為屋主就有較強的租稅負擔能力,何況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對分次支付的租金可於所得中予以扣除,卻對一次支付的租金課稅,豈有道理?因此該條例在稅基上已違反量能課稅原則。學理上,對財產課稅通常是針對「孳息」,例如:房租、利息等。自住者沒有孳息,只有折舊,因此自住房屋不是稅率高低問題,而是應予免稅的問題;至於出租房屋者,依法應就孳息繳納所得稅,故對該房屋課房屋稅(持有稅),也會有重複課稅之嫌。
退一步言,就算容忍以房價為稅基,我在去年「房屋稅的迷思」一文中即指出,現行評定方法也不適法。房屋稅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是評定房價的法源,其第三款謂地方政府評定房價時可「按房屋所處街道村里商業交通情形」為標準,俗稱為「路段率」,但房屋所座落「路段」之價值,其實早已反映在地價稅上,再次援引,明顯又是重複課稅。更何況同法條後段也明文規定房價的評定應「減除地價部分」,表示立法者已明知房價評定時應排除地段因素,如此矛盾立法已屬可笑,而地方政府又利用「路段」把扣除之地價又加回來,豈不更顯荒唐。
房屋稅的計算是稅基乘以稅率,稅基既有失當,稅率更應「謙卑」。目前條例是規定一.二至五%的範圍,由地方政府決定,自然引發各方諸侯磨刀霍霍,紛紛擬予提高。但錯誤的稅基如再加上過高的稅率,而有侵蝕財產本體之虞時,將又是一個侵害基本人權的違憲議題。台南市喊出毫不謙卑的稅率,恐怕是自以為維護居住正義,反而損壞居住正義的苛政。
房屋稅單紛飛的季節剛過,又驚聞明年稅率繼續攀高,在此呼籲「謙卑」的內閣,應主動聲請釋憲「房屋稅違憲」,或立即修法,秉持房屋稅「不升而要廢,不廢也要降」的原則,至於自用住宅則一律免稅,回歸憲法、土地法的原始精神。財政部部長恐怕又要擔憂稅收減少,其實只要強化稅政,單針對房租收入覈實課徵所得稅即可補回。縣市首長會說所得稅不是地方稅,那就要靠財政收支劃分了。
如果內閣有所猶疑,請所有房屋稅納稅人拿起電話,告訴立委,房屋稅,尤其是自用房屋的房屋稅,是情理法都不容的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