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 星期四

【專家之眼】一學期減為16週哪能稱為高教最大改革?

◆  【專家之眼】一學期減為16週哪能稱為高教最大改革?
◆  【專家之眼】當NCC成為壓垮鏡電視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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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一學期減為16週哪能稱為高教最大改革?


2022-03-17 08:19  聯合報 /   高永光/政大兼任教授
台灣大學三校系統已初步有共識,從111學年度開始大學授課,每學期18週減為16週。圖為台大校園內教師授課及學生上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大學三校系統已初步有共識,從111學年度開始大學授課,每學期18週減為16週,此舉被認為是台灣高等教育「最大改革」,聽起來好像減少成16週之後,台灣就會有很多大學成為國際一流大學(例如進入全球一百大);或者減少授課週數,自然而然學習品質就會優化,將來會出很多諾貝爾獎得主?

從常理上看老師和學生減少上課週數,可以多放四週的寒暑假,應該是會受到歡迎的,主事者大可不必搬一些國際潮流或國際化的大帽子來懵大家。從事高等教育的人都知道歐美大學大致每學期都是14週上下,其中有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很多大學都是一年三學期,即使採學期制(semester)也是,採季制(quarter)的更是。

最可笑的是臺大率先採行16週制的理由之一居然是可以搶在耶誕節之前放寒假,這樣大家可以放心地去過聖誕節,還不如更大方地説,搶在12月24日前放寒假,那師生們可以放心地過聖誕節、行憲紀念日、元旦及春節?請問早點放假讓外籍生可以回國去過聖誕節,和國際接軌及國際化真的密切相關?

其實大學每學期上課18週,也不過是過去十年演變出來的,原因是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1學分以上18小時為原則。筆者記得我在1988年回國教書,就是排14週的課,後來應該是施行細則改了,或者是教育部嚴格要求,才逐漸變成18週。而教育部為了管制,經常採取突擊檢查(尤其對私校),在訪視時也抽學生及教職員代表訪談,老師及學生是否有確實上足課,列為檢查重點,稍有違背就以扣獎補助款為懲罰。而改成每學期18週後,原來14週的教學內容是否有灌水,不得而知。

高教要真的大改革,為因應每門課授課內容的彈性,應該廢掉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一款的1學分18小時的規定,例如有的課程以閱讀為主,閱讀資料要求的比較多,上課時同學提問,老師解惑,也許只需要2小時,但是因為閲讀資料較多,可以是每週上課2小時,但卻是4學分的課。筆者在紐約大學政治系時,博士班的核心課程就是一學期4學分,每週上2小時,但每星期必讀的資料多達1千頁左右。

所以縮減18週的課並不一定是壞事,但是大學授課其實很重要的是教學方法及教學設計,而不是教學時數。筆者上課喜歡一半上課時間用來講課,一半的時間分組研討,但總會有學生不習慣,而不願意參加分組,就只好同意他或她單獨作業。所以需要彈性、鬆綁,教師和學生對教和學之間能有共識,才是高教改革的原則,只扣緊在減少授課時數,多數師生可能都會歡迎,並非真正的改革!

大學上課或選課比上18週課更需要先改的,是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一款,修業4年要128個學分的規定,各方早就呼籲可能可以縮減到100個學分,讓大學生自主學習,找到主要興趣可以讓他們有能力去發展生涯或職涯,才更重要。果能如此,才是高教的重大改革。

當然,附帶一提的是縮減每學期上課週數,目前相當多數以在大學兼課過活的兼任老師,鐘點費是否不應扣減,以免他們的生活受到更大的財務困擾呢?













【專家之眼】當NCC成為壓垮鏡電視的最後一根稻草


2022-03-17 08:15  聯合報 /   褚瑞婷/世新大學博士候選人
鏡電視尚未開台高層卻異動頻仍,才當了十一天董事長的李永豐閃辭獲准。圖/本報資料照


NCC作為一個獨立機關,卻在這兩年多來,被外界屢屢懷疑「護航」、「黑箱」、「行政不中立」。從之前中天新聞台換照未過,然後又堅持要給華視上架52台的機會,到現在「鏡電視新聞台」拿到頻道執照,卻爆出董事長爭議及NCC再度護航的傳聞,甚至有媒體報導指出是綠營人士在電視台內部的鬥爭。這些事情不但讓NCC獨立機關的稱號蒙上陰影,也讓人擔心是否有政治力介入媒體的可能。                                        

鏡電視在拿到執照後的一個月內,就產生董事長人選撤換的爭議。帶領鏡電視通過NCC審查的前董事長陳建平被指稱「干預新聞自由」,而接替董座的李永豐才上任11天,就發出聲明表示接任董座一職「被誤導為政治事件」,因不堪其擾而閃電下台,由導演楊雅喆接任新董事長。

然而,NCC主委陳耀祥在面對立院質詢時,對於鏡電視「一連四變」的董事長變更案卻相當推託,指稱人事變更案是經濟部的職權。但是,鏡電視的董事長問題,在NCC發放新聞頻道執照時提出的「附款」與「行政指導」就有相關規定可以參照。

首先,鏡電視在申請執照時,NCC對於很多項目都有要求,除了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之外,在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經營方針等都有提出要求,其中一個就是「負責人資格」,也就是所謂的「適格性」。姑且不論董事長替換爭議的內幕消息,但至少「負責人改變」這件事情是確定的,現在跟申請執照時的負責人不同。

執照審查時,前董事長陳建平領隊赴NCC進行補件及相關報告,但現在卻遭替換。換句話說,既然負責人不同,NCC對鏡電視執照的資格認定就會不同,亦與審查時不相符。光就這點而言,NCC就應該對執照的審查重新思考。畢竟,如此頻繁的更替董事長人選,在電視產業生態中,並不多見,NCC應詳加細查,並完整公開調查結果。

第二,對於鏡電視董事與股東會之間的疑慮,其實NCC在今年一月審查階段時就有所顧慮。由於鏡電視是採取「董事」與「股東」結構分離,董事是自然人,與股東的投資結構是完全切割。當時NCC就質疑未來董事會、大股東之間「誰聽誰的」,是否策略互相衝突,後來又質疑董事會跟經營團隊及外部公評人之間的分工。

如今,在還沒開台之前就爆出董事長的爭議,可見NCC當時明知會有類似爭議,但是還是放行,讓鏡電視取得執照。這是否代表NCC當初在審查時並不謹慎,查核過程不周延,明知可能會有這個問題,卻還是讓鏡電視通過,甚至被解讀是護航。更讓人憂心的是,NCC若對鏡電視爭議的各項細節未能調查清楚,掃除外界誤解,可能讓鏡電視持續壟罩在一團迷霧當中,失去對其「民間公視」的期許,NCC極可能成為壓垮鏡電視的最後一根稻草。

NCC既然是獨立機關,就背負著與其名號等重的責任,卻屢屢被懷疑是「護航」、「政治打手」,面對外界質疑,NCC還把人事經營權的問題推給經濟部。不禁想問,NCC作為獨立機關的擔當在哪裡呢?

一個剛拿到執照的電視台,還沒開播,董事長就換了四次,NCC認為這樣的電視台體質真的沒有問題嗎?鏡電視董事長變更的背後到底藏著哪雙看不見的手?事已至此,NCC不應該再推託,好好解決爭議,說出真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