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 星期五

聯合筆記/衣香鬢影 禮崩樂壞

.陳長文:同婚不立專法 還可專編或專章
.婚姻平權爭議/難度較低 伴侶制先過關
.婚姻平權爭議/循序漸進 專法落實照顧
.聯合筆記/衣香鬢影 禮崩樂壞
.食安&外交 綠營兩套標準
.核食預備會議…不預設立場 也不會吵翻天
.蔡總統 小心一言喪邦
.推動開放政府 真有開放決心?
.風景被破壞 只剩人可看








聯合筆記/衣香鬢影 禮崩樂壞


2016-12-02 02:51 聯合報  李春

前港督彭定康。 美聯社

彭定康二十多年前作為「末代總督」,在香港力挽大英帝國落日,被中共官員指斥為「千古罪人」,但很多香港人喜歡他,暱稱「肥彭」。
肥彭最近再度訪港,一出香港機場就說有回家的感覺;其後數日間,除兩場主要演講,還有一個接一個的傳媒專訪,他講了不少話,觸及不少敏感議題,由之捲起「肥彭旋風」。
肥彭訪港,本來算是敏感時期,因為香港馬上進入新一屆特首選戰,他以前在香港的秘書,即現任港府財政司長曾俊華,又被認為是可能的「白馬」,他這時來,不僅傷害曾司長參選大計,還因立法會選後之戰,仍未鳴金,會被中共指責為「國際敵對勢力」,插手「香港事務」。
然而特別有意思,肥彭到港,除了一份左派報紙上有不知名「土共」站出來罵幾句外,左派和官方陣營,裝其沒到,還有左派報紙以引為自己友的口吻報導其言論。如此大變,不是因為肥彭當年的中共對手,一個個成了故人,而是因肥彭今次披掛上陣,力戰港獨。
肥彭戰港獨,跟四個字有關,叫禮崩樂壞。而要領會這個字,應看看香港傳媒都沒有領略到的那一場香格里拉的衣香鬢影。
肥彭到港,是由「公民實踐培育基金」請來,在九龍香格里拉大酒店舉行的「香港管治:禮崩樂壞?」公民實踐論壇上,做演講嘉賓。
「公民實踐培育基金」,在香港雨傘運動後出現,其發起人是數位資深大律師、名醫、傳媒老手,精神領袖是香港首位女華人布政司陳方安生。因何成立這個基金,簡單說是認定香港已禮崩樂壞。
很少有人注意到,那天彭定康演講,用的頭銜不是前港督、前英國保守黨主席、牛津大學校監之類,而是一個簡單的「彭定康男爵」。
很少有人注意到,那天除彭定康的「男爵」頭銜和那一口牛津腔,其他講者,從東道主陳方安生到講者大律師余若薇,甚至場下的寒暄,個個都是一口標準倫敦音。當然,更不用細陳場內女士晚禮服的剪裁、男士「煲呔」(領結)的色調。
「彭定康男爵」的演辭,題目是「善治:民為貴」,後來香港傳媒引陳的,都是肥彭批港獨、談民主,其實彭定康核心追憶的,是英國人的精英治港理念。這不能不令人問道,如果今天治港仍是精英,香港又是怎樣一番光景。

陳長文:同婚不立專法 還可專編或專章


2016-12-02 02:51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推動婚姻平權的同志與性別團體,近日在立法院高喊反對「專法」,拒當二等公民,要求同志和所有人民一樣適用民法婚姻家庭的規定。 聯合報系資料照

筆者支持同性婚姻,在美國大法官判定禁同婚違憲後,也覺得台灣同性婚姻將水到渠成;近日同婚議題成為台灣社會對立的最大來源,但正反兩方,其實有點改變,從過去「贊成」、「反對」的極端,現在限縮為要不要立「專法」。
雖然,有人解讀為這是更大的歧視;但從正面角度來說,意謂過去反同婚者,已不反對同志在「法律上」擁有等同於婚姻,乃至於民法親屬編中的相應權利,只是反同婚者仍想保留一個「形而上」、「想像式」的區別。
但同志一直想要打破的,不只是「法律上」的不平權,也是「想像上」的排斥,這種「想像上」的符號框架,是過去同志被歧視的重要源頭之一,非打破不可。
然而,這中間真的再無妥協餘地嗎?未必。法律技術上,現存三個「法律版型」。
第一,法律不變,同性婚與多元成家仍不被法律承認。
第二,以專法處理同性婚或多元成家的法律權益,但在法律條文設計上,盡量讓此專法與民法親屬編中,基於異性婚姻而產生的法律權利同。
第三,直接修改民法親屬編的相關名詞,將包括同性婚的相關權利包含在內。
但還是有介於第二版型與第三版型的折衷版(第四版型),也就是不立專法,在民法中以「專編」(增「四之一編」處理同性婚或多元成家)或「專章」(在親屬編下增列第八章)來規定同性婚或多元成家的相關權利。
從趨勢看,反同婚者應理解,同性婚姻的通過,乃至於直接納入民法,只是時間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思考,是要讓同志婚姻成為各界祝福的喜事,還是變成你死我活的對立?
支持同婚者謂,訂定專法等於是美國過去對待黑人的「separate but equal」,一樣是歧視。筆者同意,但也想提醒大家,美國用了這麼長的過渡時期,在第一波黑人小孩要進入原白人學校時,都還要由總統出動軍隊保護,如果美國當初也採「一步到位」方式,真的會比較好嗎?
筆者也認為,若真的認同「婚姻平權」,專法多此一舉。但支持同性婚姻的一方,真的沒有辦法再多一點「折衷」嗎?如果同性婚姻先以「專編」或「專章」方式納入,實質上還是保障同志的伴侶權,階段上,待反對者了解、習慣之後,我們再讓同志與異性戀者的法律權利,不但置於同法,也置於同編、同章,不但可以降低修法的對立,也能夠為全世界同性婚姻進程,作一和諧標竿。

婚姻平權爭議/難度較低 伴侶制先過關


2016-12-02 02:51 聯合報  沈政男/醫(台中市)

針對婚姻平權爭議,有立委建議以伴侶制專法取代修改民法,同志團體回以「我不想當特別的人」;目前全球有廿二個國家或地區在民法上承認同性婚姻,不過這些國家在修訂民法前,全都先採行了形同準婚姻的伴侶制。
以同性婚姻鼻祖荷蘭來說,一九九八年採行伴侶制,二○○一年才承認同性婚姻;以二○一七年將要承認同性婚姻的芬蘭來說,早在二○○二年就已採行伴侶制。
這些國家之所以先採伴侶制,再達成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來可以降低反對聲浪,再者也能藉由伴侶制讓民眾了解,同性伴侶同樣可獲致健康美滿的家庭與親子生活。
有人認為,台灣不像歐美國家曾以宗教立國,不至於那麼反對同性婚姻;殊不知,東方社會有根深柢固的傳統家庭觀念。台灣可以容忍同性戀行為,不必然代表現階段就容忍修改民法的婚姻定義。
這幾年來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犯了冒進錯誤,低估了反對聲浪,想將同性婚姻、伴侶制與多元成家畢其功於一役,如果擇定難度較低的伴侶制為階段目標,全力以赴,恐怕早完成伴侶制立法。
幾個月前,台大法籍教授畢安生因為同志伴侶過世,卻又不能獲得繼承等相關法律權利,抑鬱而終,而如果有伴侶制,這樣的憾事就不會發生。同志團體與其排斥專法,不如先讓伴侶制過關,再徐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終極目標。

婚姻平權爭議/循序漸進 專法落實照顧


2016-12-02 02:51 聯合報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鬧得沸沸揚揚,根據民調贊成與反對者難分軒輊;要修民法或另立專法,也成為對峙焦點。
同性婚姻合法化應是未來趨勢,至於立專法(即特別法)或修改民法何者較適當,力倡合法化者均主張應修民法,但這樣真的比較保障嗎?除了牽涉法律條文多達三百五十六條文及一百一十二種類,修法將曠日廢時外,對於雙方真正的權利義務並無詳盡規範。
保障消費者權益有消費者保護法,民法有需要修訂民法債編中買賣規定嗎?對於勞工權益有勞動基準法,民法有另外修訂僱傭關係嗎?其他如原住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都是在專法落實到一定程度或成為普遍價值或認同之後,再循序漸進修改普通法律。然而,主張一步到位直接修改民法,如男女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等,均僅在形式上之名稱修正,並無實益。
如果另外訂立專法處理,如:雙方財產、子女親權、繼承關係、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扶養義務、收養、子女親權、家庭責任等,都需要以專法為之,當然較為合宜可行,以專法為之才能解決問題核心,從而落實照顧同性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