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 讓中秋更有意義
◆ 轉型的鮮血 露心餡
◆ 公媒法/對抗變對話 寄望公共媒體
◆ 公媒法/政府更介入 自主多元消失
◆ 公媒法/國家通訊社併入公媒 這是哪招?
◆ 掌權背棄自我 換人民「想想」
◆ 聯合筆記/關西機場神復原…靠政治休兵
◆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聯合筆記/關西機場神復原…靠政治休兵
2018-09-21 23:24 聯合報 蔡佩芳
燕子颱風侵襲日本導致關西機場跑道大淹水。(美聯社資料照片)
日本政府只花三天,便重新開放遭颱風重創可能長期關閉的關西機場,讓國內大讚好神。很多人想問,究竟日本怎麼辦到?
日本救災時,民間企業、地方與中央政府各負其責,必要時向上求援,但不越俎代庖、自失分寸。如關西機場雖遭水淹,但受困民眾無生命危險,民眾疏散、積水抽取、硬體修復皆是關西機場公司的自身責任;對外聯絡橋搶通也是三間鐵公路公司協調。反之,北海道地震土石活埋數十人,北海道向中央求援,中央立刻調撥自衛隊等四萬五千人力投入搜救。
中央不用事必親為,主重協調,擬定復原計畫與配套,必要時進行政治決斷。北海道地震引發大停電,電廠搶修由經營者北海道電力公司負責,經產省則協調從全國各家電業調度電源車與協調從本州電網的輸電;關西機場案,中央擬定重啟計畫,並出面協調其他機場,在功能完全恢復前,將部分航班轉移。
機場火速開放是安倍政府的政治判斷。開放是真,但不等於機場恢復,至今關西機場能量僅約風災前六成。因水淹機場畫面經全球播送,嚴重衝擊外界赴關西旅遊信心,機場封閉一天後,日本政府果斷宣布重啟,實為形象損害管控。
支持全力救災的背景仰賴政治休兵。一有災情傳出,在野黨立刻表態自肅(自我約束)。即使後來網路上流出淹水前一天晚間首相安倍與自民黨議員宴會的照片,同席還有法相、防衛相,若在國內早已吵翻天,內閣不總辭不能罷休,在日本卻未引起太多波瀾。
但日本不究責嗎?當然也會。只是日本社會普遍共識,天災釀禍多是設計缺失,而非首長個人問題,少見政治責任追究。當進入復建階段,同步展開的檢討作業相對務實,如預警系統與氣象廳更有效結合、避難疏散如何進一步落實等。但這不表示姑息人禍,西日本豪雨時,明知下游已淹水,上游水庫卻仍洩洪,多添五人人命,人為疏失究責已檢討兩個月餘。
先救災後究責,日本九月兩個天災都已經走過救災,開始復建,但在國內引發的口水氾濫成災,卻遲遲沒有消退的跡象。
去汙名 失智症應正名認知症
2018-09-22 00:52 聯合報 伊佳奇/認知症整合照護專家(台北市)
「失智症」是否應更名為更中性、更客觀反映病症情形的「認知症」引發討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國102年(二○一三年),美國精神醫學會公布《DSM-5精神疾病診斷手冊》中,已改稱為「主要神經認知障礙症」,希望藉由正名,以減少汙名化,帶給患者及家屬基本的尊重,也能客觀反映病症的情形,將所有腦部退化性綜合症候群的疾病全部包括在內,至少有七十種以上。
政務委員提議失智症正名為認知症,以維護患者與家屬權益,可惜有民間團體反對。建議以決策科學方式做為正名政策。
討論疾病名稱應是理性,以民眾利益為優先考慮,醫療是為人類解決、舒緩病痛的知識與技術,絕非拘泥於教科書所寫或病理的思維,如果民眾為汙名化的疾病所苦,醫界還要堅持己見?
疾病的命名是以中性、客觀的陳述,避免使用形容詞或主觀的價值判斷,或以器官名稱等來命名,讓民眾與專業人員能夠一目了然並接受,譬如心臟病、腎臟病、氣管炎、腦炎等。誠如民國103年(二○一四年)將「精神分裂症」正名為「思覺失調症」,期望去除誤解和偏見導致降低病患就醫意願。
亦有疾病名稱是紀念發現該疾病的醫師,譬如阿茲海默症是紀念發現此疾病的德國阿茲海默醫師;一八一七年英國醫師詹姆士.帕金森記錄了六個震顫性麻痺的病例,所以將該疾病定名為「帕金森氏症」,以紀念他。
但民間團體建議,尊重醫療專業及輕度失智者本人意見並從長計議。如果沒有任何實證研究或民調,醫療專業的意見可以是少數人意見,如何代表全台醫療服務人員意見,為何可以漠視提供認知症服務的長照人員意見。
且在平均長達八到十年的照護過程中,受到影響及付出最多的是家人。政府預計今年開始以九十億預算在認知症長照服務領域,試問如果家人因疾病名稱,不願帶患者接受長照或醫療服務,政府如何達到預期政策目標?
香港、日本過去稱為痴呆症,民國93年(二○○四年)日本厚生省提出將「癡呆症」改名為「認知症」,並在隔年介護保險中以法律明文規定為「認知症」。香港在民國101年(一二年)改稱「認知障礙症」,社會上一般又稱「腦退化性疾病」。
世界認知症患者最多,預估超過一千萬的中國,今年四月上海市民政局在一項文件中公告明白要求:「服務場所內不得出現敏感或歧視性用語,如老年癡呆、老年精神病、失智等。」這疾病未受中國官方重視,確診率極低僅百分之七,原因之一正是疾病名稱仍沿用癡呆症或失智症,世界衛生組織早已重視。
認知症正名化已進入國家決策層面開始討論,接下來更應以科學化決策過程來討論,切勿淪為少數人或單一團體所決定。
公媒法/國家通訊社併入公媒 這是哪招?
2018-09-21 23:49 聯合報 彭芸/元智大學社政系教授、政大傳播學院兼任教授(台北市)
文化部有意研修「公共媒體法」將華視、公視、中央社及中央廣播電台納入「大公廣集團」。 記者黃義書/攝影
台灣希望有公共電視,是傳播學者與社會關心媒體環境的有志之士多少年的努力,依據《公共電視法》,終於在民國79年(一九九○年)開始籌備,並於民國87年(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正式開播。由於預算太過有限,有心的學者專家憧憬公共媒體可以取代,或至少能更吸引看慣商業媒體觀眾的眼球,擴大規模乃必走之路。陳水扁總統任內,終於將華視併入公廣集團,後來加入的客家台,以及企盼的原民台,希望一起為台灣不同族群提供優質節目內容。十來年過去了,無線電視時代已被傳播科技的絢麗所取代,現在人們接受資訊、娛樂的管道千百種,公共媒體職責仍在,畢竟名為「公共」。
台灣傳播學者理想中的BBC以及NHK,都是公共媒體,因為國情,其國家採取的廣播電視制度一開始就是「公共」,商營(如英國ITV)乃後來因為社會需要而生。我們一直希望廣電媒體脫離政黨控制,服務公共,但是電視制度畢竟與一國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條件互相影響,與學者在課堂中教授的理想多少有所差異(此處不討論台灣公廣集團的表現)。
回到所謂的國家通訊社,先進民主國家並沒有國家通訊社。七零年代,因為所謂「國際資訊新秩序」對資訊流通不平衡的爭論,咸認為當時四大西方通訊社(AP, UPI, Reuters, AFP,現今少了一家UPI)對開發中國家報導的誤謬與偏頗,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主導下,民國70年(一九八一年)出版《馬克布萊德報告》就呼籲各國加強傳播政策、增進新聞專業,成立國家通訊社也是建議之一,至少可以自我依賴,發出自己聲音。
我國中央通訊社原為黨營機構,民國八十五年改制為「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定位為國家通訊社,肩負國際傳播重任。固然時空轉移,通訊社的任務有所擴充,那是因為全球媒體生態受傳播科技影響所致;但是「通訊社」本身不是媒體,其服務國內外媒體任務不因是哪種媒體制度而不同,同時,財源也因其服務方式有所調整,與廣電媒體占用國家公共頻譜明顯不同。
中央社因為有重要國際宣傳使命,從早期新聞局,到後來的外交部、文化部編列部分預算,一直受到立法院的監督。這些年中央社也努力經營,表現堪稱中規中矩。
現要將所謂的國家通訊社併入公共媒體,通訊社是通訊社,提供資訊有各式內容,當然包含廣播電視等影音素材,而公共廣播電視都要向NCC申請營運執照,這下全混在一起,我們是要寫世界紀錄嗎?
據報載:「中央社董事長劉克襄表示,公媒法草案讓他看到台灣文化傳播2.0,過去台灣的媒體像是各種獨立的小艦艇,如今整合成航空母艦,絕對是台灣文化界一場華麗的遠征,只要上路就能成功。」文人就是文人,國家通訊社的使命如果是要從事台灣文化界一場華麗的遠征,就不知與形塑國家形象與其提供最新、最即時新聞的任務上,有何關聯。
公媒法/政府更介入 自主多元消失
2018-09-21 23:55 聯合報 樊祥麟/中央通訊社前社長、中央廣播電台前總台長(台北市)
公共媒體法草案拚明年中完成三讀。圖為中央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媒法草案基本上是從公共電視法翻修而來,並非衡諸我國公共媒體之特性擬就的新法。因此,本案是以公視需求、運作及存續為主,中央社、央廣淪為附隨組織,立法通過後兩年內消滅,只剩下對外應付的招牌。
公視、中央社及央廣雖同屬公共媒體,服務對象卻有分別,產品內容也不同,財務營運更有差異,三者合一有待商榷。文化部將央廣併入公視,應係參考英國BBC的案例,惟美國之音(VOA)、法廣(RFI)並未併入該國公視,也當評估。
將中央社併入公視,則屬全球首見。以法新社(AFP)、德通社(DPA)來說,兩者分屬法、德國家通訊社,從沒與該國公視結合,迄今仍獨立經營。畢竟國際通訊社服務國內媒體,也跟國際媒體連結,有其特殊性。
公媒法草案將中央社、央廣併入公視,顯然受到近年來政府財政困難,補助費用減少,加上經營環境惡劣,自籌款項不足等影響,乾脆將公媒補助統籌使用。如此一來,大公廣不過是公視一家,豈不是名實不符?
公媒法草案將公共媒體整併後,管理即定於一,公媒基金會董事會成員精簡,又要顧及其代表性,事權將集中在董事長、執行長二人。尤其,負責日常營運的執行長,若不了解公媒不同特性,恐無法觀照全局。
值得注意的是,公媒基金會董事長並非如現今公視由董事互選,而是在行政院長提名時即指定,董事長出缺時亦由行政院長指派代理,再參照過往政府相關部門與各家公媒互動經驗,政府影響力絕對大增。
公共媒體成立後,在實際運作上碰到不少問題,特別是在經營、財務方面,由於營業項目受限,難以有效拓展營收,致使仰賴政府補助日深,連帶也造成缺乏競爭力。比起大公廣,解決這些困難,才是當務之急。
公媒法/對抗變對話 寄望公共媒體
2018-09-21 23:59 聯合報 邱家宜/公視董事、媒體改造學社理事(台北市)
公共媒體法修法草案中,中央廣播電台、中央通訊社將與原為公視基金會的公媒基金會整合為公共媒體平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文化部公布《公共媒體法》立法規劃,將擴大現有公廣規模,希望推動台灣的公媒對內提供資訊、服務多元,對外服務與分享國際社會,目標是成為亞洲最受信賴的新興公共媒體。
反對觀點認為公廣難以排除政治介入,規模越大政治偏誤越大。不過這種擔心似缺乏現實基礎,因為言論立場藍綠壁壘分明普遍出現在各商營媒體,反倒是公共媒體小心在言論意見上維持多元平衡,兼容藍綠觀點,成為主流現象中的異數。
到台灣的外國人如仔細比較晚間各商業電視台政治談話性節目,應會覺得這些來賓名嘴、甚至節目主持人,好像分屬不同、甚至敵對的國家。「分化社會、撕裂國家」是敵對陣營常拿來罵對手的話,但只有對抗、沒有對話的媒體言論場域,每天不正在進行類似的操作?
為什麼變成這樣?這是媒體老闆政治光譜位置,加上收視率商業利益完美結合的結果。兩極化的言論呈現既可服務老闆政治企圖,又可號召支持者各自歸隊,穩定收視賺進鈔票,但真相並沒有更釐清,分歧更沒有機會靠近共識,受損的是公共利益。要打破現狀、釜底抽薪,不就是要擴大非商業利潤導向,不以個人而以全民為老闆的公共媒體?
台灣自視為民主國家,執政者、民代的選出,公共政策的形成都須經公共討論或辯論,但在目前媒體環境下,各方難以進行有品質的討論或辯論。既無對話,各方利益主張無法折衝妥協,遑論交集,立法與公共政策自然無法擺脫政黨密室協商交換的陰影。媒體品質影響政治品質,幾乎已是定論。
為了提升政治品質,深化台灣的民主,擴大公共媒體,適度降低商營媒體的市場占比,以量變牽動質變,是積極可行的道路。商業媒體也不必太過擔心,因為即使文化部現有規劃全部實現,相較於歐洲許多公廣先進國家,或者鄰國日本、韓國,台灣公廣的規模還遠遠稱不上「大公廣」!
公媒財源來自政府,自然無法完全擺脫受政治干預的疑慮,但如果制度設計良善,能跟政治造成「一臂之遙」(干涉起來很不方便,很容易被發現),維持獨立運作與專業性。加上公媒受立院監督,並需依法落實公共課責,若有偏差違失,皆受全民檢視。擴大公共媒體來反制每下愈況的媒體生態,相較於放任商營媒體依據商業利益或老闆政治偏好任意而為,豈不高明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