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之眼】日本不能而希臘能 這一切是怎麼發生的?
◆ 【專家之眼】開徵富人稅好嗎?
【專家之眼】開徵富人稅好嗎?
2024-01-29 07:18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
有鑑於貧富差距持續的惡化,在台灣也一直有開徵富人稅的呼聲。路透
日前在瑞士.達沃斯(Davos, Switzerland)召開的民國一一三年(2024)「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有一封來自世界20個國家、共計268名超級富豪們共同聯署的公開信,呼籲各國領袖,對超級富豪們課稅。在美國,根據非營利組織「州稅收聯盟」(State Revenue Alliance)的統計,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至少有10個州,打算嘗試徵收富人稅。而在台灣,剛結束的總統大選,也有候選人提出開徵富人稅的主張。
有關富人稅的討論,首先應該釐清的是—富人稅—這個名詞。「人」是租稅負擔的主體,富人稅的說法,有如將富人視為應課徵租稅之事物,例如所得或財貨;把富人當成租稅的客體,有「物化」人格的疑慮,未盡允當。
一般朗朗上口的富人稅,可分為兩大類型,分別以「所得」或以「淨財富」為課徵標的。以所得為課徵標的者,通常針對極高的所得,適用特別稅率、加重課稅;例如,法國曾於民國一O二、一O三年(2013、2014)兩年,對年所得超過100萬歐元的富人課徵75% 富人稅;我國也曾經於民國一O四至一O六年(2015至2017)的三年間,對於高於1,000萬元新台幣的綜合所得淨額,課徵45% 稅率。
然而,對於富人稅的討論,更多的焦點是在「財富稅」(wealth tax)。個人之淨財富為其所有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與資本,減去負債後的淨價值。典型的財富稅,對於財富淨值超過一定門檻者,按既定稅率,每年課徵。例如,瑞士各「州」(cantons)政府,對於居民財富淨值所課徵的稅負。
雖然各方對於財富稅有諸多討論,但實際施行的國家並不多見,而且在減少中。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有12個國家課徵淨財富稅,而今只剩下三個國家;除剛剛提到過的瑞士之外,尚有挪威與西班牙兩個國家。
何以財富稅如此罕見?主要可以從以下四個層面來談。首先,對於財富淨值高於一定門檻的個人,政府得以「直接」取走其財富的一部分,可能有違各國憲法對於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此一違憲的疑慮,從現任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75% 的稅,是沒有太陽的古巴!」(La taxe à 75%, c'est Cuba sans le soleil!)的這句評論,可見一斑。
其次,財富攸關資本的形成與生產;對於財富全面課稅,將會造成經濟體系過大的傷害。舉例來說,若持有資產的報酬率為3%,對資產課徵稅率3% 的財富稅,相當於課徵稅率100% 的所得稅;等同是完全抹煞了賺取所得、儲蓄或創業的誘因!
第三,資產種類繁多,淨財富價值計算不易;財富稅的稽徵成本過高。例如,私藏的張大千潑墨、汝窯瓷器、NFT藝術品……應如何評價?又例如,長期持有並未交易的土地與房屋等不動產、未上市櫃公司股權、無形資產……市場價值為何?實際稅制設計,對於財富的課稅範圍,一定必須排除許多難以或根本無法估價的資產。
第四,財富稅會造成嚴重的租稅規避與逃漏,恐造成更大的不公與不義。富人的會計師與律師們,想必會建議富人,透過舉債持有被排除在課稅範圍的免稅資產,或將資產移至稅捐稽徵機關無法取得資訊的國外地區、將負債留在國內等租稅規畫的手段,可以很容易地降低課稅淨資產價值。
有鑑於貧富差距持續的惡化,在台灣也一直有開徵富人稅的呼聲;但解決分配不均問題,要避免過於激進、甚至是「懲罰富人」(whack-the-rich)的思維。考量世界各國財富稅經驗以及本文上述四點的考慮,對於富人的加重課稅,實不宜採淨財富稅的方式。
【專家之眼】日本不能而希臘能 這一切是怎麼發生的?
2024-01-29 07:32 聯合報/ 劉明德/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
日本經濟從1991年起,歷經三十多年的停滯,至今還沒拉回正軌,圖為去年11月日本東京都新宿區一景。法新社
可能很多人還不知道,於民國九十九年(2010年)破產的希臘,如今已經擺脫債務危機,而日本經濟從民國八十年(1991年)起,歷經三十多年的停滯,至今還沒拉回正軌,究竟問題出在哪裡?
先看證據。從經濟成長率來說,希臘於民國九十九年(2010年)爆發債務危機,民國一OO年(2011年)經濟增長率-10.1%。在被迫吞下債權人開的藥方之後,希臘經濟逐漸好轉,民國一O六年(2017年)已經由負轉正,達到1.1%的增長,民國一一O、一一、一一二年(2021、2022、2023)這三年的經濟增長率分別是8.4%、5.9%以及2.2%,同期日本的經濟增長率分別是1.7% 、1.03%、1.6%。
再從國債來說,希臘國債占 GDP 的比例已經從民國一一O年(2021年)3月的歷史最高點209.8 %,降到民國一一二年(2023年)的160.9%,預計民國一一三、一一四年(2024年、2025年)的債務將分別降到 GDP 的151.9%以及147.9%。而日本國債占 GDP 的比例則是節節攀高,從民國八十年(1991年)占 GDP 的62.2%,如今已經來到 GDP 的263%,債務暴漲了四倍有餘。
再就財政赤字占 GDP 比例而言,民國一一O-一一二年(2021- 2023),希臘為:7%、2.4%、2.3%(滿足了馬斯垂克條約赤字占 GDP 比重不超過3%的要求),而日本分別是:5.1%、6.4%、6.2%。由上我們可以看到,希臘的經濟逐步走上正軌,而日本並不樂觀。那麼,問題是為什麼希臘能,而日本不能呢?我以為有以下幾個關鍵。
第一個原因就是希臘碰到大善人,而日本並沒有遇到大善人。為了減少損失,債權人很不情願地免除了希臘2,060億歐元的債務。因為債務大幅減記,所以,重新出發就容易多了。而日本高達 12.9 兆美元的政府債務卻沒能獲得任何減記,以至於步伐越來越沈重。
第二個原因就是希臘的方法是對的,而日本的方法不對,所以希臘成功而日本沒有成功。為了還債,讓希臘人勒緊褲帶,希臘人當然不願意,因此,三番兩次就上街頭抗議政府的財政緊縮,甚至舉行公民投票以抗議債權人的紓困方案。但是,抗議無效,如果要接受紓困就得同時按照債權人的要求,否則就拿不到紓困。即使是白痴,也知道留在歐元區比較好,因此,希臘政府只能乖乖地執行債權人所要求的嚴苛的財政撙節措施(也包含變賣祖產),如今看來,債權人的要求是對的。沒有債權人就沒有重生的希臘。
第三個原因,希臘沒有選擇,而日本有太多選擇。為什麼希臘能華麗轉身,甚至被巴克萊銀行(Barclays Bank)的分析師譽為「歐洲猛虎(European growth tiger)」?是她自願刪減不該有的社會福利?是她自願大砍公部門的冗員?不是的,是被逼的,沒有債務人的催逼,沒有當時的德國總理梅克爾(希臘民眾將她比做希特勒),希臘無法走出困境,早已國家信用破產,退出歐元區了,而這個「條件」剛好是日本沒有的。日本的債務主要是內債而非外債,因此,日本沒有改革的迫切動力,儘管有一籮筐的「改革」之名,其實,一點效果也沒有,所以,蹉跎了三十年了,至今還陷在死胡同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