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經濟/解房稅爭議 自住從輕囤房從重

.聯合報社論..說不獨,才能說不統
.聯合報黑白集.誰說台灣一無是處
.經濟日報社論.解房稅爭議 自住從輕囤房從重




經濟/解房稅爭議 自住從輕囤房從重


2016-07-20 05:57 經濟日報 社論

最近地方政府紛紛調高房屋稅,前行政院長陳冲認為居住所屬於基本人權,憲法也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原則上不應單純對財產的「所有權」課稅;而錯誤的稅基調高,再加上過高的稅率,侵蝕財產本體,已經使房屋稅成為情理法都不容的稅目。因此建請內閣主動聲請釋憲「房屋稅違憲」,或立即修法,「不升而要廢,不廢也要降」。
其實對財產的「所有權」課稅,早已是存在於古今中外。歐美國家都是將房屋和土地的持有合併課徵「財產稅」,幾乎沒聽過對房屋所有權課稅有違反居住人權或違法違憲的爭議。若謂不該對房屋的所有權課稅,則土地為房屋所座落,是否也不應課稅?則對汽機車(動產)所有權課徵的使用牌照稅也沒有道理?則全世界各國地方政府最依賴的財產稅制豈不都該廢除?
再說,各國的財產稅稅基都照市價打折,法定稅率大多在1%上下,最重的房屋稅大概也要上百年才可能把財產價值課光,課徵房屋稅其實從未剝奪基本人權。我國的房屋稅和地價稅的稅基,長久以來都是全球最低,即使最近地方政府紛紛調高房屋的評定現值或土地的公告地價之後,稅基平均仍然不到市價的20%;而房屋稅的稅率自住者只有1.2%,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則只有0.2%,平均有效稅率都是外國的20分之1以下。此外,我國房屋稅的稅基也反映房屋的折舊,對現值10萬元以下的住家房屋免稅,平民住宅等減半徵收,過去長達30年以上沒有調整過標準單價,房屋現值又是三年調整一次,房屋稅實在談不上傷及稅本,更沒有侵犯居住人權或違憲的問題。
但是陳前院長的批評也並非無的放矢,他舉一位老先生已無收入卻要繳納暴增的房屋稅為例,其實是要凸顯最近部分地方政府針對2014年7月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房屋大幅調高稅基,以及中央在2014年調高房屋稅稅率。有人質疑陳院長任內為何不調整,他回答說,當時稅基稅率「比較謙卑」。例如,台北市率先同時調高新房屋的造價以及地段率,兩者相乘造成2014年7月之後的新房屋,相對於舊房屋的房屋稅,暴增數倍。如果屬於豪宅,又是持有超過三戶而適用更高稅率者,稅負更是暴衝。
從結果來看,地方政府最近調高房屋稅的稅基,其實是「太晚」而「太急」的連鎖反應,也就是為了彌補30多年未調整房屋造價的損失,急著在很短的期間內同時調高地段率和標準單價,造成2014年7月起適用新稅基標準的房屋,僅因為一日之隔使稅負差距瞬間拉大數倍。
新、舊房屋的稅負對比強烈,於是引發不平之鳴。但地方政府又何嘗不想將造價調高部分也「溯及既往」到舊的房屋,以縮小新舊房屋的稅負差距,減少新房的屋主反彈?問題是,民眾無法接受愈來愈舊的房屋稅負未來不減反增,政治上就變得不可行,因此,只能將焦點放在如何降低新房屋稅負暴衝的問題。
也因此,地方政府對新房屋不宜同時大幅調高稅基,可能是現階段最好的對策,但都不構成廢除房屋稅的理由,說是違憲或侵犯基本人權更是過於沈重,甚至是以偏概全,模糊了焦點。至於稅率方面,自住房屋其實仍維持在1.2%,只有調高囤房者的稅率而已,並沒有「不謙卑」的問題。
總之,比較允當的房屋稅政策,對於自住部分還是應維持「輕稅」原則,稅基可按房屋持有年數呈反比方式微調,新房屋在反映造價方面,限制在一定比率內,即可避免稅負暴衝和新舊差異太大的問題。非自住房屋部分,地方政府應落實囤房稅精神,按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不能以下限1.5%敷衍了事,更應儘量釘住最高稅率3.6%。雙管齊下,才能兼顧財產權的尊重及居住基本人權的保障。

聯合/誰說台灣一無是處


2016-07-20 05:57 聯合報 黑白集

一銀盜領案,這麼短時間內破案,台灣警方沒有國際奧援,仍讓組織綿密的龐大跨國犯罪集團栽了跟頭,真是表現可圈可點,值得按個讚!
愛看美國CSI犯罪現場影集的人,對先進國家高科技辦案儀器,鑑識人員追查真相鍥而不捨,多讚嘆不已,有時也不免心生是否「台灣差太遠」的懷疑。事實上,這次一銀案,由於一名休假員警的機警而獲破案先機;又如台鐵爆炸案,也是因刑警出身的侯友宜探視傷患時和家屬談話,「直覺怪怪的」,而加快了偵破時機。警方功力確是不容小看。
台灣民主化,「反威權」蔚為流行,對專業權威(從醫護人員到氣象預報)動輒厲聲質疑,更將公權力執行者任意踩在腳下,其結果:警察追捕現行犯卻不敢掏槍;台電人員風雨中搶修復電還要挨揍;自詡正義使者的青年學生對公務員丟蛋砸鞋;病患家屬動輒向醫護人員動拳,多少名嘴日復一日聲稱「台灣完蛋了」……。
如果真的「台灣完蛋了」,完蛋的理由恐怕正是社會集體把「摧毀信任」、「踐踏專業」當成時髦風尚。台灣有素質整齊的文官體系,卻每逢政黨輪替就被政治霸凌一次。各行各業都有在艱困環境中認真付出的基層人員,例如八仙塵爆案令國際醫界嘆服的傷者高存活率,和這次一銀盜領案的迅速破案,不都是台灣之光?
台灣不是一無是處!愛台灣的人尤其不該一味從悲情怨嘆的角度看台灣。

聯合/說不獨,才能說不統


2016-07-20 05:57 聯合報 社論

民進黨十七屆全代會中,黨主席蔡英文的致詞及大會宣言,竟然沒有一個字提到兩岸關係。
大會將「維持現狀新黨綱案」及「撤廢中華民國案」皆交中執會研議。有提案人說:將「維持現狀新黨綱案」交付中執會,形同宣示了訂定新黨綱的第一步;此說若成立,則將「撤廢中華民國案」交付中執會,是否也可說形同宣示了撤廢中華民國的第一步?
就在同日,北京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公開演說中,以尖銳的架構議論「台灣問題和台海情勢」。他將蔡政府定性:一、一個堅持台獨立場的政黨上台執政;二、拒絕承認「九二共識」和認同其兩岸同屬一中的核心意涵;三、其政策宣示和行動,從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等各方面弱化和切斷台灣同大陸的歷史連結。四、導致了兩岸制度化溝通和協商談判機制的中斷,使兩岸關係增添了不確定性和風險。
張志軍說:「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定海神針;背離這一原則,台海就會險象環生,就可能出大亂子。」值得注意的是,張志軍恢復使用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論述,這是久未面世的「老三句」之前兩句。自二○○○年起,老三句經錢其琛改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這是「新三句」,此後老三句即從大陸高層涉台談話中消失。張志軍這項措辭,應可視作一個翻轉。
張志軍演講的整體大意是:一、九二共識的分歧仍待解決;二、否則事態勢將惡化。三、結尾強調「促統」。相較之下,民進黨在全代會上對兩岸關係無一字著墨,這是鴕鳥心態,或根本已不知說什麼才好?
張志軍重提「老三句」,但只說了前兩句,而沒有說出第三句,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我們希望這是張志軍有意識的保留,因為其中仍存有「一中各表」的空間。以張志軍自己的語言而論,在「九二共識」中,「一中」如果是「原則」,「各表」即是「善意」。若無「一中各表」,北京不可能強加九二共識於台灣,而台灣也不可能接受九二共識。
九二共識經馬政府多年的琢磨與推移,已從「一中各表」,逐漸伸展至「不統/不獨/不武」。馬政府若不說「不統」,就對內說不出「不獨」;若不說「不獨」,就對北京說不出「不統」。北京雖迄未正面接受,但也知道這是必須默認的論述。
由於世局丕變,兩岸消長,民進黨其實已不再倡議法理台獨。辜寬敏在全代會向記者說:「(台獨黨綱)講白一點也不必堅持,我們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了,還要堅持什麼?」亦即,民進黨其實已說了「已獨,所以不必再獨」,那麼,離說出「不獨」亦非遙不可及。其間的差異,只須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代換成「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已獨」即成「不獨」。等到民進黨可以說出「不獨」,也就取得了說「不統」的空間。因為,統一自應徐圖慎進。
蔡英文說,「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而中華民國憲法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而增修的憲法。「統一前」規範了「不獨」,但「統一前」也規範了不接受不合情理、不能達成心靈契合的統一。蔡英文若持守中華民國憲法,她當然應說「不獨」,也當然可說「不統」。
蔡英文的困境是自陷矛盾。既稱「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此即是「不獨」;但否定「九二共識」,卻被解讀為主張「台獨」。其實,民進黨若仍是台獨,即不可能奢求北京鬆手;但倘不再是台獨,則又為何不全力藉九二共識以爭取「不統/不獨/不武」的話語權?
張志軍保留了第三句話,這對兩岸都是應當珍惜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