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7日 星期日

聯合/技術移轉的誘惑與陷阱

.聯合報社論..技術移轉的誘惑與陷阱
.聯合報黑白集.這是黃國昌要的結果?
.經濟日報社論.台灣出口連14黑的結構性問題



聯合/技術移轉的誘惑與陷阱


2016-04-17 01:50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從中研院陳垣崇院士十幾年前的技轉案子到今天院長翁啟惠涉入的浩鼎案,都涉及「拿國家薪水的公務員」獲得種種商業利益。台灣社會對於這一類科技授權的案件其實了解有限,常抱以懷疑眼光,也因此難窺全貌。在此,我們必須先了解問題本質,再提出具體的看法。
許多人感到疑惑:為什麼領國家薪水的大學教授、中研院研究人員可以變成生技公司大股東呢?這是緣自「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依據這個辦法,某甲在國立大學等研究機構做出科技成果,進而技術授權給X公司(或是與乙投資人共同設立X公司),其衍生的技術股份或是將來的技轉授權金,可以依「個人四成、大學四成、政府二成」的比例分配。這個運用辦法不是法律,而是更上位《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授權的規範。
《科技基本法》是台灣在民國八十八年制定的法律,學習的對象是美國的《拜杜法》(Bayh-Dole Act)。《拜杜法》的目的,就是要避免學術研究局限於象牙塔,鼓勵公立研究機構的應用性研究走向市場,進而促進產業發展。假若沒有這樣的立法,則公立大學研究成果十之八九不會往產業走;即使研究成果有產業潛力,如果研究人員對產生的利潤一無所獲,他們也意興闌珊,不會努力認真推動。畢竟,技術沒有走到市場,產業利益為零,大家都無所獲。《拜杜法》就是利用研究參與者的利益誘因設計,讓學校、教授都願意投入產業應用,把利益之餅做大,然後由國家參與分一杯羹。
《拜杜法》在美國立法是一九八○年,比台灣的《科技基本法》早了十九年。基本上,台美兩地並非特例,全世界幾乎所有先進國家,都有類似的科研成果分配誘因設計。簡言之,在科技基本法規範下,教授或研究人員分配到技術股,其實是正常的。可是,如果台灣立法都是因襲國外,為什麼我們卻有這麼多的公立大學教授涉嫌違法呢?我們絕對不認同教授們違法、違反利益迴避、違反證券交易規範、不實申報財產;但是,國內法律如果有容易入人於罪的部分,其實也可以趁此機會檢討。以下,我們分幾個層次檢討。
第一個問題是:技術授權之後,其實還有一大堆後續事宜需要處理,包括應用實驗、延伸配套、動物監測、臨床試驗等。這些環節其實更需要原技術提出教授的參與。由於後續發展已經進入巿場,往往成立一家公司來處理。在國外,技轉教授是可以開公司的;但如果台灣教授們受《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而不能加入公司,就只好「繞道」參與運作。這樣的繞道,是技轉觸法陷阱之一。
第二個問題是:教授們拿到技術股,視為「技術出售收入」,根據所得稅法要繳納所得稅,邊際稅率動輒上看四十%。但是該技術其實僅有雛形,技術不但將來很可能失敗,現在更沒有收入,教授根本不可能為這種「幾乎不存在的所得」繳納所得稅。國外股票面額有種種彈性,教授可以由此避稅;但是台灣無法閃躲,只好用種種方法再予「規避」賦稅。這樣的規避,是技轉觸法陷阱之二。
第三個問題是:技術新創公司需要創投資金,台灣這方面法律與全世界扞格太大,以致幾乎所有人都不得不把創投公司設在海外。於是,台灣的技術公司背後金主極不透明。教授攪和在裡面,又要執行前述繞道與規避,是為觸法陷阱之三。
就浩鼎案而言,翁啟惠如果觸法、說謊、或有倫理瑕疵,我們都認為應該接受批評與處罰。但是,台灣法律規定若有不盡合理之處,也該趁此好好檢討。既然拜杜法案的精神就是「提供教授誘因、創造產業價值」,那麼我們就該把誘因設計圓滿、把紅線畫清楚。利益與道德未必衝突,台灣也不該因為個案,附帶把「技轉賺錢」汙名化。

聯合/這是黃國昌要的結果?


2016-04-17 01:50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朝野立委近日沸沸揚揚,嚷著要搶救海外詐欺犯。肯亞案的台嫌已錯失良機,倒是在馬來西亞犯案的廿人,在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的叫罵下,我方加緊交涉,大馬和陸方意外鬆手放人。孰料,廿人一落地,就被檢警以無犯罪資料放走,令人錯愕。
近幾天,黃國昌儼已成為全球台灣詐欺犯的救星,各路嫌犯家屬爭相向他通風報信,要求救援。然而,在海外犯案情節不清不楚的情況下,把嫌犯搶回台灣,然後任他們揚長而去,這就是黃國昌要的結果嗎?
遇到兩岸議題,就無限上綱到主權之爭,這是獨派和本土民粹派的低燃點神經;而這次,藍營立委也不遑多讓。台灣輕縱詐欺犯的場景,近年已發生過多少回,立法委員卻仍只有嚷嚷搶人、爭主權的老套,既不修法堵住法制漏洞,也無意設法改善。其結果,只是眼睜睜看著本土詐欺犯「行騙全球」,而台灣則坐實「詐欺王國」惡名。
主權當然要爭,但詐欺追訴的國際法理同樣要顧,對外交涉的程序更得步步為營;但這次從肯亞案到大馬案,各方都只挑容易的部分下手。立法委員只會厲聲叫罵,法務部長被逼到抓狂,各部門口口聲聲高喊「司法管轄權」,結果卻是,人要回來了,卻只能把他們放掉。請問,這是什麼主權國家的司法管轄?
那天羅瑩雪說了一句「然後他就死了」,被批冷酷無情;這次大馬詐欺犯回來,「然後他們鳥獸散」,豈不是人間荒謬劇!

經濟/台灣出口連14黑的結構性問題


2016-04-17 01:5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我國3月口成長率衰退11.4%,這是從去年2月以來連續第14個月負成長,也追平了2009年在金融海嘯期間,連續14個月出口負成長的歷史紀錄。由於2月的出口訂單仍然衰退,可以合理預期,4月的出口仍然會是負的;也就是說,這一次我國面臨出口不振的情況可以比擬金融海嘯。雖然,過去14個月的出口負成長11.9%,比金融海嘯時期連14個月的負成長24.6%低一些,但是這一次衰退時間卻比較長。而且,到目前為止,我們還無法確切的說,到底何時出口才能重新回到正成長,這也突顯問題的嚴重性。
現在比較好的消息是,2月份的出口訂單衰退7.4%,比1月的負12.4%要好一些,但是否代表出口訂單已經出現反彈,可能需要再觀察,因為這畢竟只是一個月的數據,要等到3月份的出口訂單統計出來,才能比較清楚判斷,能否在第二季結束以前轉成正成長。
以2009年金融海嘯時期的全球經濟情勢與現在相比,全球出口成長率雖然都是衰退,但金融海嘯時期的情況嚴重很多;其次,再比較美國的經濟情況,差異更大,在2009年時,美國的經濟衰退2.1%,失業率更達到10%左右的超高水準,但是,在去年美國的經濟成長率達到3.5%的高水準,失業率則維持在約6%左右。也就是說,過去一年以來,雖然國際經濟情勢不佳,但是與2009年相比,國際景氣並沒有那麼差,那麼為什麼這一次台灣出口卻面臨如此不振的情況呢?
我們認為除了國際經濟情勢不佳以外,更重要的是,台灣面臨幾個重要的結構性問題,值得國人及政府部門仔細思考,並應儘速謀求解決之道:第一,過去幾年國際經濟快速整合,亞洲地區的整合速度更快,其中以新加坡和韓國最具代表性,尤其韓國又是我國最主要的競爭對手,當韓國與其他國家陸續簽署自由貿易協議(FTA)之後,對於台灣出口造成的不利影響,就會逐漸浮現。其中,韓國在2005年與東協十國簽署了FTA,然後逐年降稅,2015年全面降稅完畢;2012年韓國與美國簽署了FTA,然後又陸續與歐盟及中國大陸簽署,而且都已經正式生效,這些FTAs正在逐漸蠶食台灣的出口市場,對我國出口造成嚴重影響。
其次,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鏈快速形成,同時大陸正在執行「進口替代」政策,由於台灣出口到大陸的產品都是以原材料和半成品為主,這些產品正是大陸進口替代政策中,最容易被替代的部分。也就是說,兩岸產業關連從原來的「合作大於競爭」變成「競爭大於合作」,而且由於台灣的產品技術含量本來就比較小,因此未來就更容易被替代。
第三,由於ECFA後續協商不順利,服貿與貨貿協議一直沒有進展,以致於與其他國家洽簽FTA也同樣受阻,在對於台灣經濟前景不看好的情況下,過去幾年國內和國際企業對於在台灣的投資都顯得相對保守。在缺乏投資的帶動下,經濟成長動能不足,產業技術也不容易進步。
面對結構性的不利因素,政府部門應該更加速進行國際經濟整合,包括兩岸的服貿與貨貿協議,及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FTAs,並且加入TPP和RECP等國際經貿組織。另一方面,全體國人也須體認,國際經濟整合是全球大趨勢,不管喜歡或是不喜歡,很少人能夠逃過其影響,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更加大力度的去面對此一趨勢,也就是整個國家能夠儘速調整相關法規和體質,以面對更大的開放。而對於每一個企業和國人來說,則須提升自己的生產力與競爭力,以面對更大競爭,古人說,「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正是現在最好的寫照。